神魔亂舞 wrote:
所以他那個沒辦法證明(恕刪)
你突然問我三年前的事情,先讓我回顧一下。。。。。
bbn019 wrote:
該思考的方向是 如何證明你從拍攝內容物,到封箱拿給7-11櫃檯,過程中沒有其他動作,也沒被竊。
7-11攝影機很多,如果你是在7-11店內拍內容物跟封箱,那就趕緊去報案,然後帶警察去和7-11溝通,看監視影片還在不在。
以樓主的案例,貨物從賣家,交給7-11簽收,轉給7-11物流,交到消費者手上。貨物是在這三方,其中一方的手上遺失。
以我買東西的經驗,物流公司送貨,從來就不負責和買家當場開箱清點內容物。樓主希望買家自證清白,但是99.9%的消費者,大概都沒有錄影紀錄開箱的習慣。
7-11物流公司有保管、運送貨物的責任,但是遇到消費糾紛,不見得願意配合,除非公權力(警察)介入。
假設警察調閱物流公司的監控,證明沒人偷拆貨物。樓主(賣家),又能自證清白。即使法律是無罪推定,但是明眼人都知道問題出在誰身上了 。
即使樓主自證清白的部分,可能有瑕疵,但是警方專業辦案,說不定找的到贓物。可惜樓主怕麻煩,沒報案。
賣家、7-11、消費者,貨物到底是在誰手上失竊,變成懸案了。順帶提一下,失竊的意思,是指被偷,不是犯案。
多半是其中一方的熟人犯案,我猜。
自滿的杯子,無法裝水 ; 自滿的腦袋,塞不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