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MOBILE01, 我是刑事「妨害名譽」被告劉曜境!!!

大仔,

您真的是屌樣的…

我嘗試回應,果真如您所料…

有人捉狂了…

因為他們知道,民事求償,是下一個戰場…

007leeed wrote:
很多先進一直在維修33...(恕刪)
不起訴,不代表贏
如果板大告車店勝訴
那才是真正的勝利

如果要告
我很想知道他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
不知道什麼叫做『請求權基礎』
那我看就別鬧了吧

snak64000 wrote:
不起訴,不代表贏如...(恕刪)
又來一個強出頭刷存在感的…

我聯想到,蒼蠅飛舞的畫面…

真的趕不走耶…

難道你真的妄想,我會跟你討論案情?



a4q12 wrote:
如果要告我很想知道...(恕刪)
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
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

Denny_XXX wrote:
大家看好了,這就是YG...(恕刪)


老實說我看不出他哪裡在嗆你耶 ...

大仔,

謝謝您的明察,他是刻意的炒作扭曲…
Elpis_C wrote:
老實說我看不出他哪...(恕刪)
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
雖然一開始看到店家以訴訟方式對待消費者實在令人對店家反感
而當事件應可和平落幕之時,看到消費者也以訴訟回報,似想趕盡殺絕更令人感到作噁

個人覺得在這個公眾論壇無限上綱功擊對方的行為與中世紀民眾於廣場中高喊正義焚燒女巫已無太大差異,難道宗教不是一直教誨人以愛與寬恕之心處事嗎? 抑或是眼已殺紅,停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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