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y_XXX wrote:
又開始浮誇瞎掰,胡...(恕刪)
D,我朋友叫您打電話去拜訪單車,詢問李先生是否有再報案妨害名譽、導致樓主被誤認帳號而被通知到案說明
如無,根本根本根本不可能有被叫到警局到案說明一事
然後請您後天告訴網管已經跟拜訪單車進行確認,也可至站務回報區,將樓主到案說明的截圖附上
我朋友說如果網管覺得情況嚴重,帳號甚至會停權
因為我剛收到昨天檢舉回信內容是
如報案人報案案由是經由網路受害,一定會發函平台要求會員註冊資料以及IP相關,不會未經確認嫌疑而逕行通知到案說明
而您被樓主點名是因為您的文章而導致他到案說明,所以需您親自將附檔相關寄信過去,會調查
https://www.cib.gov.tw/Service/Report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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