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大樓 wrote:
你說的假冒三方人物...(恕刪)
因為已經提告,證據都有交給律師,所以一切由律師處理,由法官去判定。
至於公理公道自在人心,我們這個過年,已經為了這位宋小姐的行為推敲了一翻,不想再為她的謊言擾亂生活。
這種被原本不認識的業務員冒貸欺騙的事,實在是不幸,但也是一種經驗,否則,我們家人還從來沒去過派出所報案,也沒機會去見識律師事務所。
遇到謊話連篇的人也是一種人生歷練的累積,沒想到電話裡哭訴哀求,網路上卻有惡意,所以,不能隨便生起惻隱之心。
冷靜之後想想,事情其實很單純,就是粗心弟弟遇到素行不良的營業員,然後我們就是必須以法律途徑保護自己。至於中間的過程,還有該如何應對,待事情告一段落後,會整理上來告訴各位已經卡位的大大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