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想清償車貸.請他寄當初的合約書.
(當初來對保的人說.合約書不會給.要繳完後才會給.所以我身上沒有合約書)
結果寄來的卻是「債券讓與同意書」⋯⋯
我印象當中明明沒有簽這一份啊
而且上面的東西都是打好的.
只有簽名跟印章不是(寄來的是影本)
上面有一條.清償20期後.如要提前清償.要多付本金的2%違約金。
當初業務只說了繳滿20期之後要清償不用付任何違約金
這樣是正確的嗎?為何要多收2%都已經綁約20期了.
我可以要求看正本嗎?
而且當初幫我辦的業務原來不是合迪的人.他是委外的⋯⋯我到今天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