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想到兩年前在高速公路塞車被後車賓士撞上,後保桿破皮看來應該只要換個後保桿就行了,作筆錄的時候對方的保險理賠人員來了是新安的,問了一下狀況是後車全責然後直接拿出名片來跟我說你拿名片直接去原廠報修就可以了.作完筆錄隨即去濱江街的TOYOTA原廠,進去叫人員估算了一下大約一萬有找然後拿名片給他說我候車被撞對方業務說直接修,原廠人員看了看名片然後進去跟他們其他的人討論了一下出來後說,如果要新安理賠的話我們這邊要請我先付款他們才作維修,我就問為何他們很支嗚的說新安的請款很會拖,後來我就問那富邦哩遠廠說如果是富邦那就沒問題,當下我就直接用我的富邦出險反正最後富邦也會跟新安討錢,我被撞還要我自己先付錢我才不幹.
今天肇事責任比例分配已經出來了,對方是主幹道,而我方從地下室停車場出來插入主幹道,我方切入前停車等了幾分鐘,看沒車才慢慢出去,對方開很快,一下子就撞到了!我本來預估我方佔70-80%,結果居然判定我方100%的肇事責任,我老婆問了他大哥的保險業務員,他説地下室停車場出入口屬於私人土地,沒有路權,所以才會100%的肇事責任。其他像無尾巷出來也一樣沒有路權,所以也是相同情況。而且去申訴應該要申請鑑定吧,這又要花一筆錢,即使改成80%的肇事責任,對方只應該賠幾千元,而且申訴也不一定會赢,還白費許多時間與力氣,乾脆就摸摸鼻子算了⋯⋯
新安東京海上保險公司應該看到我的抱怨文了打電話去原廠維修廠關切維修廠說明之後反問保險公司為何都不打電話聯絡我方說明進度呢?保險公司的說法是沒有我們的電話號碼所以無法聯絡???拜託⋯⋯這種說法根本不合理保險要成立案號必須要有警方的報案三聯單上面什麼資訊都有居然可以用這種說法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真是令人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