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我老婆開車與他人發生擦撞
當天雙方的車輛都回原廠維修並且辦理出險
雙方都是老車
所以保的都是只能賠償對方的第三責任險
我保的是新光保險
當天申請
當天立即成立案號
隔天就去看對方的車子
很快就可以進行維修了
在此我向新光保險說聲讚
但是對方保的新安東京海上保險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
願意理賠多少金額沒關係
但是至少應該先露個臉處理一下吧
車主說12月20日當天已經申報出險
12月25日保養廠去追查時居然連案號都沒有
保養廠催促之下總算在12月26日成立案號
但是我方車子的維修估價單必須經由對方的保險公司審核
保險公司也會派人到現場看車輛受損情況是否屬實
這些程序都合理
但是今天都已經是12月31日了
保養廠傳真到保險公司的估價單也已經很多天了
到現在依舊沒有下文會不會太誇張???
我的維修金額只有三萬二千元
因為還有肇事比例問題
所以保險公司可能只需要支出一萬多
因為只有車輛受損所以爭議不大
但是今天如果有人受傷
你保的保險公司是這樣的處理態度
請問你有何感想???
建議大家真的要慎選保險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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