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出面已經是處理完後事,由於肇事者住台北板橋,在台北加保,肇事地點在台中,由台中理賠人員負責協調
肇事者有加保任意第三者險300萬(每一人最高),第一次就說最高只能理賠50%(150萬);當時肇事者事開Golf汽車,我母親是騎機車,地點在台中,無紅綠燈,雙方街道一樣大,無主幹道之議題,肇事者承認超速,且路況不熟,由台北到台中幫同學搬家,當時已完成,找路要到市區用餐,一時大意,超速且未注意前方路口有機車出來.....釀成兩家悲劇......
前前後後協調不下5-6次,每次皆由新安東京理賠人員陪同,由於此案件已成為刑事案件,檢察官介入,當場表示:最好能達成和解,否則肇事者可能會有過是致死的案底,肇事者的態度非常低,也非常希望能達成和解,不過保險公司卻為了要省理賠金額,堅持只願最高理賠150萬(任意險加保300萬保額),導致雙方關係緊張,肇事者擔心遭判刑留下案底.....
在台中市交通隊:依他們的經驗,新安的理賠最硬,最難談...可能是保戶的規模不夠大,將理賠金額留下來打廣告吧!
倒是:國泰產險、富邦產險、台灣產險....理賠相對阿莎力
或許:理賠人員一路陪伴肇事者協調也是他們服務保的地方,另一方面:他們也不接受雙方私下協調的結果
最後經:台中交通隊協調、中山區區公所協調、台中地院協調;終於達成和解。
不過:聽肇事者表示:新安東京不願理賠全額,這與我們一般理解不同,他們的觀點:肇事雙方一定會有責任過失比例,
他們只願意針對(過失比例乘於保額)來理賠,至於:肇事者是否會留下案底則非他們應考慮的事項...
經過這次事件對我有一些省思:
1.強制險是不夠的,一定要加保任意險
2.慎選產險公司
3.斟酌保險額度
希望對各位有所助益
01內一堆文章就知,好險我只保一年就換到其他家
新安 01 案件事例
我在業界待過一段時間 冰島人能 台灣人能不能?我很篤定的告訴你 就是不能 最主要的原因 就是公民水準低 又愛硬凹 我現在分別舉例
一般車禍區分為體傷 跟財損或者是兩者混合 體傷對當事人而言最主要的差別就是是用法律的不一樣 刑法跟民法 可是 對保險公司而言 就是民法 不管哪家保險公司用的契約都是金管會及消基會的版本 請各位仔細的去讀他 保險公司所付的責任是民法上的損害填補 賠付金額的依據是和解書或是判決書 簡單來說 保險公司的主要義務是賠付損失 可是偏偏台灣的消費者卻常常會精神分裂 像有一個case 一個學校的學生與被保險人發生車禍 警方判定學生為肇事主因 但是他就是要被保險人全賠 提出的項目零零總總 像是手機 pda等都說損壞了 要求提出受損物品的相片或是殘骸 通通都沒有 但是就是要 請問各位是應該按與當事人的契約走讓法院決定 還是應該要賠 卻有可能背信 被保險人一直要我們跟對方和解 我們不願意 因為這超過合理與必要的範圍 我最後問他 如果是你的錢 你賠不賠 他倒也坦白 他說怎麼可能 最後這件案子還是讓他上了法院 這個就是我愈過大部分車主的心態 他覺得 他付了34千元的保費 他買的是保險公司要解決事情 他不會去想 幫他賠付的幾十萬
至於財損 更妙了 民法清楚的寫損害填補 結果車主不管新舊通通要回原廠 而且要換新零件 我的看法是 建議這些車主去跟計程車撞撞看 看他會讓你去原廠還是 去他們合作的保修場 而且更妙的是如果不服而訴訟的話法院通常也會站在營業車這邊 因為法條怎麼定就怎麼走 至於一個觀念怎麼來的 誰獲利最多就知道 這些車廠本身同時也是零件製造商的股東 他如果不跟你說只能換新零件 那他要賺誰的錢 再反過來想 如果零件不能修 那凱汰場的零件誰在用 人平常都可以講道理 但是出了事一定有裡說不清 結果就是公有地悲劇 最顯著的例子就是車體險 一般車主保了車體險之後一年過後都會去洗車 換換零件或是重新烤漆 這樣才有不被保險公司賺太多的感覺 殊不知這其實是詐欺 但大家都這麼做 不做可惜 結果是 有一個保險保了之後一定會出險 那結果是什麼 就是漲價 結果一個避險的工具倒最後卻是越來越少人買 所以台灣人對保險的概念實在要加強
其實這是很初淺的經驗分享 我的建議是不要管網路上的人怎麼講 你需要的本質就是保險 保額才是你最應該注意的事項 其他的服務都是行政成本 其實都與你買保險的初衷無關 在事故之後 讓你過不下去的會是實際的債務 而不是過失傷害 致死的前科 至於有人反應個別保險公司態度很差或是服務很差 我想這些人的話某種程度都只能參考 而且也都是個案 不能盡信 這些人通常都沒有把事實的全面相說出來 像是提出什麼樣的要求 被以什麼樣的理由拒絕 或者是最後法院的裁決 都只是很情緒的講說要錢的時候很快 賠錢的時候屎屎尿尿 平心而論 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從來沒被要求要嚴格檢查 或是一定要拒賠 因為那很蠢 因為賠的不是自己的錢 所以可以送過就過了 沒有人會故意跟自己過不去 編一些理由去拒賠 讓客戶來纏著你 相對的傷者也認為不是你的錢 往往獅子大開口 說行情怎樣怎樣 我都會反問 撞到郭董 或是馬英九 或是平凡老百姓的勞工或公務員 行情是多少 沒有人講的出來 但是開口或閉口卻都是行情 這就是台灣車禍處理的現狀 董或不懂都硬凹 每個人車禍下車地一件事就是找對方為什麼規 找不出來 也要拉一條 對方開很快 那多少是很快也說不清處 總之 保險還是買多一點吧 出了事才是最實際的 至於公司服務 那是附加價值 出了事如果車主想的是保險公司會處理一切 那你活該倒楣 被人lds 自己是厲害關係人 都不在乎了 那你還期待別人在乎 真是太傻太天真 再去看看你的保險契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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