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聯式發票(報上統一編號)的交易方式屬於為B2B之間的交易模式,並且有實質上的交易往來的行為,所以必須均收5%的營業所得稅。
而信用卡交易的這一部分,我是聽一些地方再說的,不過不知道這樣子來說明是不是正確,還需要請各位大大來糾正了。
(C1→玩家/買方,B1→銀行,B2→賣方)。
信用卡的這一部分,則是C1要求B1來跟B2來做交易,而這邊B1與B2交易使屬於實實交易,則交易的內容須申報給國家知道,所以B2方會與上述的交易方式一樣,需額外多付那筆5%的交易所得稅給銀行。
而最後B2會在對B1索取這筆交易的金額與手續費,所以到最後B1才會再來跟C1來索取這一部分的交易金額,又如同像是分期付款或信用交易所因該付給銀行的交易金額。
而交易購買的之前,因需注意該商品是否『含稅』或『未稅』。
若是『未稅』商品的話,則賣方皆可以跟你均收5%的含稅金額。
此外『若是以含稅之商品』因不得再加收額外的稅。
就算是要加收的話,最多也就只有那5%的『未稅→含稅』的金額而已。
若超過就有可能會牴觸某一部分所限制的法規條文規定等等的相關事宜吧?!
所以... 若是真的對信用卡交易需收手續費的這些問題有疑慮的話,可以去問問看法律或會計這一部分的專業人士來做相關的諮詢。
或者可以上『全國法規資料庫』來去查詢相關國內的法規規範條文與交易相關的資料。
(若有任何錯誤或遺漏的地方,還請麻煩各位大大提供與糾正了,謝謝!)
shilon69tw wrote:
三聯式發票(報上統一編號)的交易方式屬於為B2B之間的交易模式,並且有實質上的交易往來的行為,所以必須均收5%的營業所得稅。...(恕刪)
有交易,就必需扣繳5%營業稅.
這部份會和進貨發票抵消.
和發票是否開給公司行號無關.
shilon69tw wrote:
需額外多付那筆5%的交易所得稅給銀行。
商家付給銀行的是刷卡手續費.
shilon69tw wrote:
若是『未稅』商品的話,則賣方皆可以跟你均收5%的含稅金額。
在不逃漏稅的原則下,未稅價加上5%才是實際售價.
shilon69tw wrote:
此外『若是以含稅之商品』因不得再加收額外的稅。
就算是要加收的話,最多也就只有那5%的『未稅→含稅』的金額而已。
含稅價就是實際售價,已包含5%的營業稅.
商家是否另外收取刷卡費用,就得看該商家的訂價原則如何了.
shilon69tw wrote:
所以... 若是真的對信用卡交易需收手續費的這些問題有疑慮的話,可以去問問看法律或會計這一部分的專業人士來做相關的諮詢。
刷卡的流程大致上就是:簽約商店--銀行--資訊平台--發卡組織(VISA/MasterCard...等等)
刷卡不得加收手續費
這是信用卡發卡組織(VISA/MasterCard...等等)對於簽約商店的"內部規定"
發卡銀行也只是代收這筆金流手續費而已,實際收到的手續費還要被發卡組織抽%
所以這根本不是台灣政府的"法令"
前幾年在美國已經有消費者集體訴訟控告發卡組織強迫店家吸收手續費是不公平行為
也就是上面有人提到的,
要求店家吸收刷卡手續費,強迫商品的刷卡價(有額外成本)跟現金價相同,這是不公平的行為
美國法院今年初的判決就是刷卡組織敗訴賠款,確認發卡組織強迫店家吸收刷卡手續費是違法的
就看台灣的政府(金管會)敢不敢跟進這個判決,恢復到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
要使用這個服務,使用者就必須自己承擔這個手續費
要用ATM,就要自己承擔手續費,這個大家都習以為常
要用刷卡,當然也要自己承擔手續費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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