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景3C在一年多之前,請了個律師對小弟提出告訴 !
告我毀損店家名譽 ………….。
小弟只是普通大學畢業,也沒請律師辯護,純以自身的經歷作誠實陳述
再加上自己努力收集證據、檢察官傳證人作證
漫長的一年多之後,在前幾天偵查庭做出結論 :
認為依其他網友的回應及消費經驗,我的陳述足認尚非憑空杜撰之詞
證人證詞與我陳述大致相符、及非不可採信
以及此討論版討論關涉消費大眾之交易安全屬公共利益有關事項,且我的陳述內容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等
最後本案以不起訴處分結案了 !
訴訟過程中有昶景3C前員工出庭作證,證詞陳述此店家銷售展示機的手法及薪資給予等概況
現在的社會還有人肯不計麻煩地撥時間出庭作證,小弟在這裡致上十二萬分的敬意與感謝 !!
也要萬分感謝台灣的司法、以及睿智的檢察官,不厭其煩地開偵查庭訊問查證以做出正確的判決。
這次的訴訟
店家賠上了官司敗訴的面子與律師費用
小弟則賠了幾天工作天數及家人對我如此多管閒事的行為不諒解
訴訟了結,小弟也累了 ……………
日後遇到吃虧的消費事件小弟大概也沒力氣再上01抱怨了
顧及店家最後的顏面,我也就不方便再透露更多處分書裡的內容
之後我也不會再跟這家店有任何關係了
非常感謝這次事件中給予我建議與幫助的所有人 !
最後祝各位mobile01的攝友們拍照及消費愉快 ! 事事順心 !
GNP 攝影實驗室 - http://www.wretch.cc/blog/GodzillaNeo
這份處分書內高等法院檢察長提到
證人於店中實際工作經驗觀之,我陳述的求職經過及雇用條件之訊息,及具有相當真實性,而非不可採信。
經核我與證人之證述,其間並無重大歧異 ...... 等
且店家於偵查中及再議中也沒提出與檢察官調查結論相左之相關事據
最後認為不起訴處分,核其處分所據之認事用法,於法均無不合。
所以本件再議無理由,依刑事訴訟法XXX條為駁回之處分。
花錢請執業律師來告小老百姓都沒贏,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事實為何
但店家仍執意後續之動作 ......
兩級法院裁定結果都已出爐,也證明了台灣的司法不會因為有錢請律師就可以掩蓋事實 !
小弟我實在不想再跟這種店家有任何糾纏了
要是店家再執意不知好歹地繼續沒完沒了,小弟就要考慮公佈這兩份處分書的詳細精彩內容給大眾公評了 !
最後非常感謝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的明察 !
謝謝 !
GNP 攝影實驗室 - http://www.wretch.cc/blog/GodzillaN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