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眼看人低的光華商場的包膜店家⋯⋯

只要450元而已
只要450元而已
只要450元而已
只要450元而已
只要450元而已
只要450元而已

3C膜法堂 wrote:
很不好意思,我就是...(恕刪)


店家出現了!!
原來事實是這樣...奧客?
因為 台灣人都是把 商家當賤民,沒錢又要當大爺的心態。 要買最便宜的膜、有要防指紋、商家貼膜不要工錢、商家貼壞了要自己賠、貼的不滿意又要靠杯........


坦白說..... 這一些商家有錢可以開店,表示 他一天賺的錢,都比這一些沒錢當大爺一個月薪水都要來得多。 看多了、懶得理妳。



肉腳小白 wrote:
我不知道是不是該在這發文?但我認爲有必要說明。我真的非常火大,今天帶著我的筆電要去貼螢幕保護貼,因爲先前已經問了一間Mac 螢幕保護貼約台幣450元,所以跑來這間店來詢價,一開使詢問有蘋果電腦的螢幕保護貼嗎?他說有,不過要帶來,我立即拿起來給他,又問有防指紋的嗎?他說世界上沒有防指紋只能盡量少指紋,我說好那少指紋多少錢?他回答台幣850元,我當下反應說樓下只要450元而已,我想這可能是一般消費者的反應,也許我不對,但對方老板態度很糟糕:你知道對方材質從哪來的嗎?是大陸?臺灣?我也可以賣你150元一片(我就是不知道才問你呀?)後來我說謝謝,收回我的電腦要走了,因爲態度太讓我超不爽的,最後我忍不住對那店員說:你態度幹嘛那麼差?他回:哪有你差?沒錢還裝大爺,快滾啦⋯⋯我:即使我有錢我也不會在你這消費,說真的我後來離開光華商場到附近3C相關商品,包模及螢幕保護貼又花了台幣1800更多,但人家服務態度就是很好。今天我要說的不是討拍,如果是我態度不好,我是奧客我會改進我會檢討,但我自認我是會替人家著想的人,被店家這麼不禮貌對待,說真的嚥不下這口氣,所以才發此文讓大家著知道,也想希望此店家可以自我檢討,不要每個過來詢價客人都「狗眼看人低」#3C 膜法堂#光華商場#3樓 @ 光華商場...(恕刪)
我支持樓主

因為我也曾經去過

老闆的態度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3C膜法堂 wrote:
很不好意思,我就是店家,我就是昨天幫妳介紹的人
我也是老闆
事情的經過,是如您所言嗎?
我店內有監視器,有錄音存檔
試問,我報價完850之後,妳都沒有任何表示嗎?
你“啥”的一聲,很大聲,真的很大聲,說我們怎麼那麼貴
我有和你解釋,為何價錢不一樣?
保護貼的產地,材質都會影響價格,有分大陸的,台灣的
試問妳“啥”叫那麼大聲是要幹嘛?
試問,妳有陳述事實?你只針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上來網路取暖
買賣雙方是互相尊重的,你尊重我,我尊重你,謝謝
關於妳的以上言論,小弟我已經去警局備案
就針對妳的 狗眼看人低的店家的標題,我已經報案,請網路警察查ip就會找到妳是誰,律師已經準備好存證信函,妳就等著收律師信函吧~
妳可以說我態度不好,因為我的態度取決於妳給我的態度
昨日的監視器畫面,小弟已經備齊全交給警察局偵查
妳已經是成年人,必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謝謝
一切,司法會還我公道,請自重


幫老闆備份一下,別吉我>____<

先「發聲、發難」的不一定是真相,
只是單純比較早出來講話而已,
最後發現事實與說法有出入,
公開道歉的必備裝備「鴨舌帽、墨鏡、口罩」,
說真的啦!這裝扮我看連自己親戚都認不出來。

但...
各位覺得當事人,「未來」就會因此收歛嗎?
我想機率不大,只不過會把之前犯下被抓包的錯當成經驗,
下次換別招而已!!!

拿板凳繼續看下去.....

balance0910 wrote:
幫老闆備份一下,別...(恕刪)


你到底要說什麼??看不懂要表達的意思
看下去就知道了吧
台灣比較貴的還很多的呢
其實開店的有商業法保障的喔
消費者也有消費者保護法保護
抵毀商譽是可以求嘗的
店家如果真的已經告了那就拿版凳等看結果囉
所以現在這裡分成兩派, 一派挺樓主一派挺店主
只有我最中立, 我認為兩方都不對
aopen168 wrote:
alsd13 wro...(恕刪)


我只是陳述事實跟想法

請問你哪裡看到我說當客人是老大?

歡迎指教
請各位網友,也不用為此事件爭吵,關於樓主的標題及言論,已經交由司法單位偵查,一切會有司法判決
樓主必須為她所說的言論付出法律責任
小弟在此重申,買賣雙方是互相尊重的
沒有客人最大,也沒有店家最大
小店經營,講求的是童叟無欺,不會為了賣而騙客人
或許小弟被客人激到,導致態度不好,
但小弟絕對是互相尊重的,絕不為了賣東西而欺騙客人
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大家都知道,所以我們本來就沒有標榜是最便宜的,因為我司只進也只賣台灣大公司產品的保護貼,手機殼,包膜
小弟有什麼說什麼,我不喜歡甜言蜜語去欺騙客人
我寧願講的詳細,讓客人知道優缺點,寧願客人因為我介紹太詳細而不買,也絕不為了賣而騙
小弟生意好不好,自認會有市場來決定
小弟我有什麼說什麼,
店家也是人,客人也是人,互相尊重是我做人處事的標準
這件事情不用分派系,因為樓主的言論已經違法,小弟一切已經委託律師,走法律途徑解決並求償,一切靜待司法判決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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