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手機不用單眼相機等級的感光元件

oumama wrote:
樓上各位好像都沒看懂(恕刪)


1/2 吋是 對角線長度不是面積. 所以. 所以你說的為FF 1/15 只是單一邊. 如是面積比是 平方倍. 變成1/225
那6000萬pixel 的 (1/225) 是多少約 26.6萬. 請問你能接受嗎??
happylin wrote:
1/2 吋是 對角線長度不是面積. 所以. 所以你說的為FF 1/15 只是單一邊. 如是面積比是 平方倍. 變成1/225
那6000萬pixel 的 (1/225) 是多少約 26.6萬. 請問你能接受嗎??

回覆



我說的1/15就是算過的面積
449828 wrote:
你不知有沒發現,感光(恕刪)


我其實發現一個更奇怪的問題

仔細看現在的手機

鏡頭大不是真的大

一寸感光元件跟1/2感光元件的手機

仔細看鏡頭,扣掉裝飾的部分

其實是一樣大的

我其實一職很想討論這個問題,終於看到這一樓
早年曾有國外網友拿同為600萬像素的富士f30(1/1.7")和nikon d70(aps-c)比較
光線良好的情況下f30不輸d70甚至有些場景還贏過d70
所以單純只是把單位像素面積增大我覺得優勢不會很明顯
尤其現在還有像素合併這種怪招,高像素的優勢更明顯
(有用過htc m7/m8的體會應該很深刻我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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