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又看到一篇文章在詢問關於在民航機上使用飛航模式的 iPhone
事實上在飛行器上使用電子儀器的規定是由各國的民航管理單位(台灣:民航局、美國:FAA)訂定的
在台灣的規定是由民航局規定在民航法第四十三條中,並且也在第一百零二條中訂有罰則:
「第四十三條之二 (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禁止使用)
航空器關閉艙門並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時起至開啟艙門止,不得於航空器上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
前項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禁止使用規定,由民航局公告之」
「第一百零二條 (裝載危險物品之處罰)
違反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航局根據民航法四十三之二做出的規定是:
「搭機旅客於關閉艙門後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時起至開啟艙門止,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國內線全程禁用以下電子用品:
...
2.行動電話 (Cellular Telephones)。
...
7.電腦及週邊設備 (Computer and Peripheral Devices),如 Laptop/PDA/Electronic Dictionary/Calculator。
...
〈二〉、國際線全程禁用以下電子用品:
...
2.行動電話 (Cellular Telephone)。
...
〈三〉、國際線起飛及降落階段(飛行高度壹萬呎以下)禁用以下電子用品:
...
4.電腦及週邊設備 (Computer and Peripheral Devices) ,如 Laptop/PDA/Electronic Dictionary/Calculator。
...」
又根據民航局在2009年12月7日做出的說明(連結)
飛航模式下的行動電話視為電腦及周邊設備,在國內航班是全程禁用的
並非在所有的航班上都可以使用飛行模式的行動電話
這個規定適用於在中華民國籍的航空公司以及中華民國領空的班機
目前看來中國的民航法對於電子儀器的定義並沒有很明確的說明
只有規定任何會影響飛行安全的電子設備必須被移除(關閉)
(如果有誤請跟我告知,我對簡體字的閱讀能力有限)
所以空服員確實可以把飛航模式的手機視為淺在影響飛行安全的物品
美國的話 FAA 的「91.21-1A 民航通告」中有針對在飛行中的電子儀器使用規範做說明
請原諒我沒辦法找尋各國相關規定
就只是希望提醒各位
並非啟用飛航模式的裝置就能夠在民航機上使用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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