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張罰單,限速40公里,車速51公里,罰款1200元,當場去超商繳了,上一次繳罰單應該是十年以前吧,太久,記不得了,
很多地方車不多,人也不多,也沒掛警告標誌,在樹叢中藏枝測速器(固定或移動)就做起生意,一天應該可以賺很多錢,
請問大家,在鄉下或偏遠地區開車一定要開50公里以下嗎? 因為不是每個地方都知道限速多少,光台北市環河快速道路一公里左右的路就有限速50、60及70公里,有時候速度真的很難拿捏,是不是以後上快速道路(鄉下或偏遠道路)一律開50公里以下,那樣會不會被公幹成烏龜車呢?
我曾在新北市金山一個下坡彎道看到限速30公里標誌,萬一限速的牌子被樹遮住了,旁邊再加支固定測照相,不是當地人大概就很難躲過了,
談一下你車速開多少公里被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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