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一個團體的幹部,昨天糾正了被告問題點兩次,一大早一次(個人環境衛生問題),下午一次(嚴重的事情,所以口氣較差並有叫人的意思的拍被告肩膀,但後續聽人說的他的說法是我推他),下午糾正後一小時後,被告拿著金屬製品的水壺突然的從椅子站起轉身往我頭頂正上方攻擊下去(很大力的一下)。當時就一陣黑暗 眼冒金星,後面就是極度的暈眩跟痛楚。不過沒有流血或傷口。後續坐救護車前往醫院照X光跟檢查,目前是只有紅腫跟頭痛。被告也跟警察承認有攻擊的犯罪事實。

以上是事情經過,想請問各位前輩,昨天以到警局提告傷害,對方本身就是常常會有無理頭的一些舉動(問題學生但不是暴力方面),但正常又很正常。如果對方要談和解,金額大家建議怎麼算?我不想姑息但也沒有要獅子大開口。對方家境應該不算太好,但又常常看他花一堆錢。


謝謝各位
文章關鍵字
steven88 wrote:
小弟是一個團體的幹部(恕刪)

學生3萬

出社會9萬 (很多交通糾紛都這個價碼 因為判三個月 一個月3萬共9萬)
steven88 wrote:
如果對方要談和解,金額大家建議怎麼算?我不想姑息但也沒有要獅子大開口。(恕刪)

幹嘛和解,告下去就對了
還是該團體的頭頭
想搓湯圓大事化小
至少也要對方一個月薪水
小懲大誡
開價50萬 最後賠多少 看你們怎麼講
告他時 記得告民事也要告刑事 他不賠就讓他留案底 有案底的人 以後找工作就知道有何缺點了

還有可以告他殺人未遂罪 :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告他傷害: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度不同 價碼不同 ps其實我也不太懂 但我和解金額 6位數 比上面網友寫的還多 供你參考 可能我比較嚴重
steven88 wrote:
小弟是一個團體幹部,昨天糾正了被告問題點兩次,一大早一次(個人環境衛生問題),下午一次(嚴重的事情,所以口氣較差並有叫人的意思的被告肩膀,但後續聽人說的他的說法是我推他),下午糾正後一小時後,被告拿著金屬製品的水壺突然的從椅子站起轉身往我頭頂正上方攻擊下去(很大力的一下)。當時就一陣黑暗 眼冒金星,後面就是極度的暈眩跟痛楚。不過沒有流血或傷口。後續坐救護車前往醫院照X光跟檢查,目前是只有紅腫跟頭痛。被告也跟警察承認有攻擊的犯罪事實。

以上是事情經過,想請問各位前輩,昨天以到警局提告傷害,對方本身就是常常會有無理頭的一些舉動(問題學生但不是暴力方面),但正常又很正常。如果對方要談和解,金額大家建議怎麼算?我不想姑息但也沒有要獅子大開口。對方家境應該不算太好,但又常常看他花一堆錢。


壹、樓主對自己的行為,一律以「抽象、隱諱、避重就輕」表達,對於對方的行為倒是極盡「具體、詳盡、鉅細靡遺」描述,恐有失平衡,想請教:
一、 是什麼團體、幹部?公法體系中上對下的從屬關係?還是私法體系中上對下的指揮監督關係?
二、 個人環境衛生問題除非有害團體秩序,否則為什麼需要糾正?
三、 更嚴重的問題?
四、 如何糾正?口氣較差的糾正?有無涉及公開羞辱?
五、 「被告」肩膀?什麼樣的權力,賦予樓主碰觸對方身體?

貳、如果樓主認為自己身體受有損害,可以提告+請求損害賠償,但昨天到警局提告,今天就在「盤算」和解金了?況且損害賠償以樓主「所受損害」為限,而不是在那「盤算」對方身家,好像怕要多了要不到、要少了自己又吃虧的感覺?

參、一個「學生」,要「站上椅子」才能砸到樓主的頭,客觀上可以想見2人身材懸殊,主觀上要有多大的怨念,「學生」才會忍無可忍敢這樣以下犯上?樓主的「領導統馭」能力何在?至於「學生」犯後坦承不諱,光憑這一點,就可以看出是個鐵錚錚的孩子!

肆、「言語比刀劍鋒利」,君若有小宛詩人之意,不如一笑泯恩仇吧!
38:11你只可到這裡,不可越過;你狂傲的浪要到此止住。
steven88 wrote:
小弟是一個團體的幹部...(恕刪)


樓主是老師還同輩學生?

同輩就找爸媽出來善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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