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幫我看看我說的對不對? 例如殺人時,你會對它動殺念。而那個人被你殺掉後,你會見到他被你殺的實相(透過眼睛);你會了解他已經被你殺害的事實(透過大腦意識)。而再由六識產生第七識(執著),再由第七識影響第八識(阿賴耶識)。
心念跟靈魂裡面的東西分開來看的話。殺念丟到宇宙之中就收不回來了,這些被你丟出去的心念。被你殺害的人接收到了之後有可能來世會藏在他的藏識裡面,並使他回來報仇。也有可能會影響你們之外的生靈。
而靈魂又會因為你在世殺人時對它輸入的六識而必須受到地獄報,其中還包括了第六識,也就是你丟出去的心念對靈魂產生的影響也都算在裡面。使你飽受地獄之苦。而地獄罪報的依據,除了心念和被輸入到靈魂裡面的東西之外,還有事理。這則是由陰間的判官決定的。 以上三段大家覺得我這樣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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