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空中那明亮的星 wrote:雖然一般我開車時後面跟的上來的車少之又少不過如果我要超別人車時我都會閃個燈示意一下聽你敘述對方是靠近後才開遠燈然後又不超車我覺得有問題的是他 +1一般超車就是靠近時閃個兩三下知會前車即可,而不是在後方開遠光燈,造成前車視線強光壓迫形同「逼車」,即便是在示意超車後,前車也沒義務要讓車,有本事自己超車,前車禮讓是基於禮貌不是義務,況且原PO車速在合理範圍,也不算烏龜車,後車要開快請自便,但不要造成前車的困擾...
a01205168 wrote:報告,我很肯定的有開燈,因該路段昏暗,沒燈會看不到路 想到上個月吧下班時段,走在台北市人行道上,突然....從我左後方竄出兩台小屁孩單車,在行人中竄來竄去!!!心裡想:幹!最好摔車。再往前走幾步......就看到他們....真的摔車了。
我真的是個送外賣的 wrote:路過的那個Peggy葛格要親自示範一下如何泡湯嗎?.(恕刪) 就知道外賣小妹 肖想我很久了浪漫殺手自由人 wrote:peggy泡湯大概就這德性吧!..(恕刪) 才怪~明明是這樣別迷戀哥~哥只是個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