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205168 wrote:阿樹也說過:對手要選與自己相當的我的車比他差很多阿..... 86都能贏GTR了!SKY也說過:人要比車兇。。。。peggy仗著自己是富二代,開著藍寶堅尼、法拉利四處閃遠燈,已經引起武林公憤了。我有必要抱著指導後進的心情,對peggy重新詮釋開車的奧義!我的86靠著水溝蓋跑法,秒殺peggy綽綽有餘!
a01205168 wrote:是我的行車觀念有錯嗎?...(恕刪) 我覺的第一,他可能一開始沒要超車,只是行車距離的習慣很差第二,他可能要超車but 你的第一個動作是微減速,你可能覺得你自己是要讓他,但後車不一定會這麼覺得比較"明確"的表達方式應該是後車閃超車燈告訴前車要超車(前車未發現就短按喇叭)前車打右轉燈並減速靠右表示請超車只有放油減速,我是後車也不一定會超車誰知道前車只是腳痠放油門還是有注意到我要超車
寶劍哥那是我啦我知道是你只是要告訴你別超速了晚上視線不明你老婆又在車上ooxx就別開太快了a01205168 wrote:我從台11線台東成功開往台東市方向在某段路時限速60公里我開快70(路燈些許,有點昏暗)
a01205168 wrote:這事發生在10/5...(恕刪) 在單線道要讓後車超車時,就把車靠車道右邊行駛,讓後面的人好超車,光減速的話,後車真的不知道您到底要幹嘛。不過,對方開著大燈也不對,嫌前車慢,有意圖要超車,就閃二下大燈示意一下(不要閃太快,溫和的閃),前車應該會懂,奇蒙子也不較不會不爽。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超車規定, 只能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被超車者減速靠邊或打右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