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一件民事糾紛對方用2萬債權憑證扣押我10萬的銀行存款跟1500萬的房子還有500萬的土地這份債權因為有問題已被我異議且供擔保金停止這邊雙方都是依法處理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法院執行處明明知道強制法50條規定不得超額查封但是書記官竟然能查封3樣東西遠超過價值去法院異議法官也才裁定不得查封房子土地,但是拖超過30天執行處還是沒撤銷設定,當然10萬元也是被法院扣走我覺得很奇怪執行處這樣沒有違法嗎?要找誰申訴啊??這已經不是找律師的範圍了
ellesses wrote:這已經不是找律師的範圍了.(恕刪) 這才是要找律師的範圍阿專業的要找專業的去對付也許01的確臥虎藏龍不過,還是嘴砲居多,會耽誤你自己的權益啦---------------就個人淺見:瀆職或是違反行政程序法都有可能但是瀆職要具備的證據可能比較難找所以就先從行政程序下手吧:到底承辦人員有沒有延誤行政時效因此導致的損害,還可以考慮國賠
傲笑憐 wrote:這才是要找律師的範圍...(恕刪) 謝謝 已經申請國賠因為被莫名查封房屋土地造成名譽受損跟無法去銀行借貸造成資金缺口造成金額損失,希望這些公務員在執行國家給予的權力前能仔細並不違法的執行
mark0826 wrote:都拿到法官的裁定書了...(恕刪) 我感覺是這個書記官處理事情很扯當我問他違反強制法超額查封他竟然扯因為一開始沒去扣銀行帳戶才會去封房屋跟土地我就說閱卷明明看到對方有查到銀行帳款裡頭幾百萬現金不去扣偏要來查封房子跟土地已經明顯違法了 書記官就說他沒看到銀行帳款,然後我異議後他馬上去扣十萬房屋土地卻拖一個多月死不註銷真的覺得他在亂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