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的爸爸 四個月前 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 老招式(猜猜我是誰) 匯款了15萬到一位女生的戶頭裡
匯款過了半小時後 我爸才發現 被騙了 去銀行要去阻止那筆錢被提領 已經來不及 被領走了
後來就去警察局報警了!
大概上個月 我爸有被通知去法院 說明整件事情的經過 說明完後 就回家了!
今天 我爸接到 檢察官的電話 說對方(帳戶的那個人)有出庭了 之後有請政府的那種免費的律師 要跟我爸談和解!
律師電話裡講到 雙方各退一步 商量出一個有共識的金額 就可以和解 這樣
電話上說了一些 對方生活也是不好過.....之類的話
我們跟律師說 其實很簡單 我們被騙15萬 就還給我們15萬就好! 就和解 這麼簡單
律師直接跟我說 15萬那就不用談了 打這通電話的意思就是 要商量 如果你們這麼堅持要15萬
那就不用再商量了! (我聽到這句話 心裡面超級火大 但是對方是律師 我還是忍下來 畢竟對方電話一定有錄音)
律師的意思是說 如果沒和解 對方可能會被判刑 幾個月 易科罰金的話 大概12萬
但是那12萬是繳給政府 對我 沒好處!
我想要上來問大家 我堅持要15萬 如果對方拿不出來 然後這樣就沒和解
(1)對方被判刑後 如果他易科罰金繳的出來(繳給政府) 那這樣他會有前科嗎?(詐欺前科)
他被判刑後 繳完易科罰金給政府後 我還可以跟她求償我們被騙的15萬嗎?
(2)或是他被抓去關了 那我們還可以跟她求償我們被騙的15萬嗎?
以上是小弟的兩個問題
希望有人可以給我些意見
我會非常感謝你 謝謝!
→「易」的意思是「交換」,用「罰錢」來交換「刑期」,所以還是有判刑=有前科。
(2)他被判刑後 繳完易科罰金給政府後 我還可以跟她求償我們被騙的15萬嗎?
→可以的。刑事是國家對「犯罪行為」的處罰,跟民事「牠要還你錢」是2回事,不互相衝突。
(3)或是他被抓去關了 那我們還可以跟她求償我們被騙的15萬嗎?
→可以的。答案同(2)
(4)律師直接跟我說 15萬那就不用談了 打這通電話的意思就是 要商量 如果你們這麼堅持要15萬,那就不用再商量了!
→你應該問他:「請問大律師尊姓大名?我手機有自動錄音,大律師確定要這樣說話嗎?」看他敢不敢報出字號,錄音給他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建議:沒有15萬不用談,你的籌碼如下:
1、牠的處境:沒有跟你達成和解,牠很難得到「易科罰金」的寬免,應該會進去坐牢,尤其新修刑法339-4後,如果牠是339-4所列的情況,是一年以上(至少要進去蹲一年),這是牠為什麼要來跟你談和解。
第 339-4 條
I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II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牠的策略:擺高姿態跟你殺價,能殺多少賺多少,你不給殺價,最後牠也是會15萬買單,不要被嚇到了,牠底牌只有一張梅花3,還想偷雞。
3、你的戰略:擺高姿態,說「我現在除了原本15萬,另外要求精神慰撫金5萬,家父被騙後一直睡不好,要就20萬,不要拉倒。」換你擺高姿態刁難牠,最後牠一定會哀求15萬跟你和解。
4、整個局勢:
A、牠應該是被抓了,說不定在羈押中,如果是沒錢的詐騙成員,通常會2手一攤準備坐牢,牠都還會急著跟你談和解,表示牠有錢,但還想繼續騙你,少還一塊就賺一塊。15萬不是150萬,跟乳溝一樣,隨便擠一下都有(不信問peggy?),不要被牠說什麼「家裏不好過」給騙了,把姿態擺高、氣勢拉起來,現在你有同花順,牠只有3一對。
B、你遇到一個不錯的檢察官/法官了,是檢察官/法官叫牠來跟你和解的,你有貴人相助,牠沒跟你和解,檢察官/法官不會讓牠易科罰金。
C、話術上:你要說:「15萬你不還,我還是可以透過民事求償,等你出獄再慢慢跟你玩,你就一輩子都不要有收入、名下都不要有財產,你就幹一輩子詐騙維生好了!說真的,一想到你進去坐牢我整個就高潮了!15萬,最多我把債權讓給錢莊,讓缺錢的人去收,到時看錢莊會跟你收多少利息。。。。」放狠話,會吧!
5、去手機安裝一個錄音APP,設定一通話就自動錄音,下次律師打電話來,先問它尊姓大名,它若不敢報上大名就直接掛它電話(當它是詐騙同夥),它敢報上姓名再這麼囂張就讓它紅。
6、本來要睡了,看到是同鄉,一定要挺一下!
1. 老闆
2. CALL組
3. 車手
4. 人頭帳戶
3當場抓獲最多
4一定被抓
1、2只有破獲集團有可能
其他的洗錢等不論。
您的狀況被告是「帳戶所有人」,也就是幫助犯。
如果是非集團的個體戶,他的刑期大約1年多,多案
連續還有合併執行這回事...
如果是幫助犯,那就很難說了,視情節大小、帳戶交付
是否對價、是否被詐取帳戶等等~
從數月到10個月不等。
以最雖小的狀況,被告是人頭帳戶...
最輕的狀況,真的是幾個月。
而錢被誰取走,查不出來~(以車手追人,也沒用...)
實務上幫助犯,刑不重~
被告的代理人大概是這個道理。
其實,您可以說「我想跟當事人談談和解的金額!」
律師不會說不,到時候再說。
要拿回15萬,除非他判超過5個月...
在法官願意在和解的前提下,給予緩刑,那就有機會。
其次是「有條件的緩刑」,若無法達成條件,得撤銷。
那就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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