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雕 wrote:
提告是國民的權利,...(恕刪)

好...
那我整句翻成台語,大家看對不對

哇咧【鴨】系【雞】A~~~!!!

稍微調整一下好了:
哇咧【鴨】系【雞(ke)】了(liáu)米。

嗯,我想還是到此打住好了...
因為我看到樓主正站在你後面,雙眼布滿血絲
youtube應該是容許謾罵,因為從沒見過有取締,再者增加流量對他們來講只有益處
所以樓主你應該也討不到公道,你頂多就對罵,不然就是無視
那邊的台灣中國翻牆都在對罵而且很難聽,也都沒事啊,中國法律對網路互罵很寬容,但就是不能說到黨

但01可不是這樣版規是禁止的,提告是權力成不成立再說,若不成立也不錯代表可以互罵


doreen945 wrote:
不知道檔案開得起來...(恕刪)



可以告但你找不到他..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40804/445788/
《通保法》第11條之1項明文規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但因妨害名譽最重本刑僅2年以下,因此不能申請調IP。
皮很丘 wrote:
可以告但你找不到他..

不一定
有些網路妨礙名譽的case
有網友去提告
還是有人被警察找出來
當然有些沒辦法找

而這些人一被抓到的時候
就會開始強辯他說的話不是公然侮辱啦,要你去查清楚他講的字義內容,不要曲解他的意思之類的啦
其實就是敢做不敢當而已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doreen945 wrote: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恕刪)



不建議你提告!

畢竟你們都是有相當程度技藝的人
只是因為你們不相識,講話太過冒犯失禮,得罪到彼此

有注意到嗎?
你的感受很難受對吧?

那你有注意到他回應你的方式
除了你本來多餘的過份措辭,他用更過分的言語報復你

要怎摸做比較好?
留言~真心誠意地和他道歉!

別再提影片晃動的事!
看是否他願意分享該產品的規格
你自己可以另外找管道,網頁,朋友,銷售公司多認識比較
找出你適合或是更適合的工具

就好啦!

(同樣的工具~有的人用的順手!有的人用不順手!)
(有的人網路只是看好玩,或是完全不看!工具一樣能找對人買到!)


作工做事人甘願相牽,也不要互相傷害!

又不是做官,在那邊搞那些有的沒的!

放開點~
下一站幸福2050 wrote:
在法條上01是不可以提供用戶個資的

但在實務上01有提供個資給警局以便查案...(恕刪)

不知道01怎麽處理個資法

下一站幸福2050 wrote:
矮油!現在小朋友是...(恕刪)


順便告訴那位要加油的水水小朋友

我現在只是在等不起訴的判決書下來而已

這樣才有個證明可以加進關於87的文章

想要吉人也要先做好法律相關常識的功課

在跑法院的經驗跟法律知識的部份我應該就比某位強太多

只有某人可以吉人....

別人被吉還不能不爽....某位有中二還真是貼切XDDDDDDD
doreen945 wrote:
不知道檔案開得起來...(恕刪)


從時間跟金錢的角度來看. 台灣現行的司法, 大多數的網路毀謗訴訟都是徒勞無功的....

除非版主是名人, 可以輕易證明自己一秒幾十萬上下的才有意義
telecatw wrote:
從時間跟金錢的角度...(恕刪)


罵個網路代號就要吃上官司...跟是不是名人完全沒關係

別扯遠了,網路代號完全沒辦法與真實人格畫上等號做連結、這才是檢查官起訴與否的重點

如果這樣就任意判決有罪給了先例...那跟文字獄有什麼二樣

你覺得法官會讓這種事發生嗎?!要讓現在的言論自由變的比皇帝時代更不如嗎?!

閣下知道妨害名譽這種微罪在德國跟美國這種先進國家已經除罪化了嗎

還是T大也是唯恐天下不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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