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31 不起訴處分 及應變方式~)終於輪到我了....著作權到案通知~不過.....這部我沒下啊!!!

achsinzk wrote:
宜蘭法院判有罪的是...(恕刪)


根據這邊"
(一)本件被告所使用BT軟體程式傳輸方式,自「eyny」網站下
載由華映公司擁有重製及公開傳輸專屬授權之電影「寒戰
2」視聽著作之電磁紀錄,既係屬侵害著作權之物,且為
被告因本案犯罪所生之物,雖未據扣案,然並無其他證據
足資認定業已滅失或不存在,故仍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
前段、第4項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宣告沒
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徵其價額。

"

被告的電腦是被扣押還是怎樣? 有搜到記錄下載此檔案?


==================================

上警察局跟地檢署都是會緊張的

其實這個也是正常反應

重點是看你怎麼答辯

======================

BT的檔案上傳 我今天檔名打: 復仇者3 其實是我自己亂拍的影片

不下載之後打開 不是根本不會知道內容嗎?

告訴人為何如此肯定此影片就是此他們的影片

這也是非常奇怪的地方?

-------------------------

另外剛才有看到不起訴書檢察官說wifi設置密碼才合乎常理~
我家裡有老人要用電腦 本來就方便使用就好不行嗎
真是胡扯一通

所以以後都要掛著VPN下載比較好囉 0.0
各位晚安,想借串問一下各位
個人也常在某伊論壇下載BT電影,幾乎都是國外片。
以前在某處有看過說,下載時限制上傳速度可以降低被查水表的風險。
雖然這樣有違BT的交換原則 (與各位說聲抱歉)
我從以前到現在都是以下載速度無限制,上傳速度10kb來下載影片,
所以下載好後,通常上傳進度只跑了1~2%,我就會隨即停止傳輸。
看樓上的很多書文都有提到,"下載後再同時上傳分享給其他人下載"
但因為我下載好後就會停止傳輸,導致實際上傳的部分只有零碎的一點點,
這樣的話片商若真的追查下來,會有我的份嗎?

另外就是如果要掛VPN進行下載的話,
風險會不會降低許多?
個人是知道幾個穩定性很夠的VPN,
若片商追查,看到是國外的IP位址下載的,通常會忽略,
還是會想辦法去調查他是真的從國外下載導致無法追究,
還是同樣是在國內使用VPN下載影片的?

另外,若要使用VPN下載的話,下載的全程都要保持在VPN的狀態下對吧?
還是載個多少%數以後就可以斷開了?

抱歉問題有點多,若各位大大有時間的話麻煩幫小弟解惑一下,謝謝

wwafuu1239 wrote:
各位晚安,想借串問...(恕刪)

BT類的軟體,特性就是會"分享頻寬",有下載就會有上傳,所以會觸法!

只要一旦掛上BT,你的IP就會在上面,一目了然!

跟下載速度或是多少%是無關的!

所以,最好使用VPN!使用VPN的目地是改變你的IP位址,

而且要"全程使用",因為一旦中途"斷開重連"(BT常常發生的狀況,你不一定會發現),

就會顯示你重連后的IP,這時如果沒使用VPN,你就又"曝光"了!......

使用VPN當然不是絕對安全的作法,駭客有時會使用"多層VPN"來隱匿原始IP,

但是如果只是為了規避片商查訪,基本的VPN也就足夠了!....
了解了,謝謝大大解惑!
以後下載還是掛著VPN載好了
想請問板上的大大

有推薦哪一種

比較好用的VPN軟體嗎?

edward_1125 wrote:
想請問板上的大大有...(恕刪)


我個人是使用Radmin VPN來使用虛擬IP
安裝好他自己會設一組非固定IP
給你參考看看
以經驗來說
其實只要不承認就好了
反正求驗也是檢察官的事

不管你是被告BT下載還是上傳散佈影片>>>>>>>>>全部都打死不要承認!
一開始承認也沒關係,反正改口供就全部重審了,你可以說一開始你緊張全部亂答結果答錯。
(已有人這樣重審)

BT下載就推給WIFI被盜(IP抓人)
WIFI主張在開放式空間使用,並不清楚當下有誰在使用。
(已有人這樣無罪)

上傳散佈影片就說帳號不是你的(帳號對比信箱抓人)
既然是用信箱找你?你就推說帳號不是你的,因為單憑帳號一樣不太可能定你罪。
(已有人這樣無罪)

至於說要拿電腦,很簡單,說你只有使用手機在上網,進一步推掉上傳/下載影片的可能性。
(已有人這樣沒被拿電腦)
去年收到到案通知書,要到台北市文山第一分局,有委婉地跟承辦員警溝通轉來住家分局,但被拒絕。
我就寫E-MAIL給署長信箱
引述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一章第四節第25條警察機關因偵查犯罪之需要,得囑託他轄警察機關代為調查證據、查詢犯罪嫌疑人、追查贓證物、詢問證人及犯罪嫌疑人等工作,受囑託之警察機關應給予必要協助或處理。
就順利在住家附近分局到案說明。
之後開了一次偵查庭,目前收到不起訴書。






phc861171 wrote:
去年收到到案通知書...(恕刪)


厲害這個分享文強而有力

我覺得警察局很誇張

常常看到住台北被叫到台南高雄

住台南高雄被叫去台北

明擺是惡意要你勞碌奔波

加上警方又不願意轉移筆錄地點

其次 說好的通保法勒 他們取的IP資料都不合法吧

我很想知道如果直接質問警方IP資料來源

會怎麼樣?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