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hsinzk wrote:
宜蘭法院判有罪的是...(恕刪)
根據這邊"
(一)本件被告所使用BT軟體程式傳輸方式,自「eyny」網站下
載由華映公司擁有重製及公開傳輸專屬授權之電影「寒戰
2」視聽著作之電磁紀錄,既係屬侵害著作權之物,且為
被告因本案犯罪所生之物,雖未據扣案,然並無其他證據
足資認定業已滅失或不存在,故仍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
前段、第4項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宣告沒
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徵其價額。
"
被告的電腦是被扣押還是怎樣? 有搜到記錄下載此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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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警察局跟地檢署都是會緊張的
其實這個也是正常反應
重點是看你怎麼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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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的檔案上傳 我今天檔名打: 復仇者3 其實是我自己亂拍的影片
不下載之後打開 不是根本不會知道內容嗎?
告訴人為何如此肯定此影片就是此他們的影片
這也是非常奇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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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剛才有看到不起訴書檢察官說wifi設置密碼才合乎常理~
我家裡有老人要用電腦 本來就方便使用就好不行嗎
真是胡扯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