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版上有人提問如果有一筆閒前要當包租公好 還是定存好
那時候我家的房子剛租完 還沒有人入住
所以沒有參一腳討論
但現在我想我可以很確定的回答
如果不怕處理麻煩和雜事的話 其實當包租公還滿不賴的
(內容有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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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開始
我老媽將一棟剛整修好全新的房子用成學生套房出租
然後租給了一對從A校到B校修教育學程的情侶(各租一間)
簽約是從今天7月1日算起 但鑰匙6月26就交給他們了(因為東西要先搬進去)
結果我昨天去看 發現走廊上沿著套房的牆壁放滿了鞋子(放鞋子我是能夠理解)
但讓我傻眼的是那位男同學 也在走廊上放置了衣架並掛滿了衣服
這樣一來 大約占據了一半的走廊 也就是說要側身才能通過
後來我老媽便打電話給他 要求必須將衣架收進房間內
同學說他房間太小放不下.....之類的
講到後來 同學就說:那就照合約走 合約上沒有說不行阿
我老媽講不過他 也沒談出個結果來
後來我越想越不對
我便打給了同學 講到後來
同學還是說:那就照合約走 合約上沒有說不行阿
這時我火氣也來了
就回他一句:那你要看清楚阿 我只租你房間 又沒租你走廊
最後設了底限 那就是如果有人抗議 那他就必須把衣架收進房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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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話期間他也說 我講話都不算話
(扣了一個收錢後就變了嘴臉的大帽子給我)
例如:在還沒簽約的過程中 他要求年繳 付11個月的房租就好 要求飲水機 停車位等
而在簽約當天我也明確的告知 年繳付11.5個月 沒有飲水機
唯一有答應的只是會幫忙橋出機車停車格給學生停
他把他argue的 全當成我們已經都同意了
結果現在搞的氣氛不太好
我想問大家的是
我要求把衣架收進房間內會很過份嗎?
是要趁合約剛開始就中斷
還是要忍耐一年 睜一眼閉一眼
我也想過 不然就請他們搬離 房租壓金全數退還
這樣的話行的通嗎?(如果要請他們搬離 須要給他們多久的時間才合理)
小弟跟老媽都是第一次當包租公 經驗都還不夠
希望有經驗的版友能夠提供一些看法給我
謝謝
(抱歉 拉哩拉雜講了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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