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國家專利都是誰先申請誰先贏,假設今天a專利很神奇的是這看似平常的東西,竟然都沒有被人申請專利過,被路人甲拿去申請了專利,也過了在專利法中也屬於可以申請的專利範圍內,我不懂提技術報告跟舉發他,是基於什麼意義去推翻他的專利?!
yuki2030 wrote:(1)因為專利不能包...(恕刪) 所以舉發人提出的證據,也就是指1的"包含一些過去已經公開,被公眾所習知的技術,設計"是嗎?而公眾的定義是什麼?假設這個技術只在某一產業中所知道,那這技術或是設計就不能被拿來申請專利,因為申請了也很容易被推翻?!
蛤蟆油俠 wrote:所以舉發人提出的證據...(恕刪) 不是prior art具有可執行性專利在審閱期提出的無效認定叫"異議"通過後提出的叫"舉發"專利無效認定沒交維護費也會使專利失效所以維護專利也是一大筆支出專利上的圖示若在申請前就有人用過也可以舉發公司一大申請的專利多被其他部門拿去用也是有的
rogerkuo2001.tw wrote:一張椅子有四支腳若有...(恕刪) 說真的,您的上一篇我不是很懂,也就是說只要是以前沒有公開過一模一樣的東西,就算是他與人們綜所習知的技術或設計,只有些微的不一樣,也可以申請專利?!(當然就看專利師怎麼把他寫得很有新穎性,跟進步性)而申請專利會不會被舉發的整個關鍵,就在於對方能不能找到有絕對時間性證明的爆炸圖或是3d圖以茲證明這以前就公開過了?!
蛤蟆油俠 wrote:說真的,您的上一篇我...就算是他與人們綜所習知的技術或設計,只有些微的不一樣,也可以申請專利?!(恕刪) 什麼叫做些微的不一樣???些微是形容詞但在專利與寫期刊論文忌諱用形容詞因形容詞是比較級也就是要有東西可以比較才成立您說的小弟無法回達您請用量化數據來解釋吧~若有量化就可以知道是不是prior art!
rogerkuo2001.tw wrote:什麼叫做些微的不一樣...(恕刪)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該怎麼比喻比較好當然要迴避原專利,寫成新的專利,一定會想辦法讓他有新穎性,進步性,不可能只是形狀改變,或是什麼改變,而我只是想表達與原先的不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