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頭條~

高院以「吳不能記取教訓,再度恣意持槍殺人,足見被告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為免吳再次恣意剝奪他人生命」,判處死刑。高院昨更審也判死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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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說的好.判的好
文章關鍵字

hwsbetty wrote:
水果頭條~高院以「吳...(恕刪)

+1

法律不只是保障惡人的人權,更應該保障好人的人權
希望這種有良知的法官能越來越多

hwsbetty wrote:
水果頭條~高院以「吳...(恕刪)
誅惡即是善念.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hwsbetty wrote:
水果頭條~高院以「吳...(恕刪)

替天行道(拍手)

下一步
希望販毒恢復死刑
希望台灣的法官多來幾次大善,古人有云-日行一善.

hwsbetty wrote:
水果頭條~高院以「吳...(恕刪)

惡即斬?
道不同,不相為謀
hwsbetty wrote:
水果頭條~高院以「吳...(恕刪)


當然是這樣,咱們小時候都是看包青天長大的呀~~~~~~

現在的歹徒比小時候看的包青天裏面的兇手更壞更殘忍幾百倍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hwsbetty wrote:
水果頭條~高院以「吳...(恕刪)

法官good job啦

稅金是用來養善惡分明的官: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法官曰 : 殺生為護生 , 斬業非斬人


幹的好 ~ 佛劍法官~~~

hwsbetty wrote:
高院以「吳不能記取教訓,再度恣意持槍殺人,足見被告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恕刪)


第一次蓄意殺人竟然只關2年多,
不論是濫權輕判還是假釋浮濫,
都應該算是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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