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sey wrote:
欠健保費期間看病不能使用健保,
要復保還得把欠費期間的部分補足,
不給人家使用權,還要收使用費,
這是甚麼爛規定.......(恕刪)
透過此樓,
看到有些人在台灣生活因失業沒收入而停繳健保費,
健保局除了強制停卡使其無法使用健保資源外,
遲繳費用依然照算甚至追加「滯納金」處罰,
前者相對於部分出國滿6個月者可辦理「停、復保」的華僑、國人或公部門人員,
實在是被政府不公平對待的一群弱勢,
同樣人民,同樣因個別原因理由而無法使用健保資源,
有人必須被法務部追討所謂「健保欠費和滯納金」,
有人卻可以依健保「停、復保」條文免繳健保費,
如此權利、義務相對不公平的健保法........難道沒違憲嗎?!
值得我們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