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負窮人』...看了都想哭~~


銀色大地 wrote:
我想我是支持PempuQ的,

站在學校組長的觀點,應該是說辦理註冊業務的承辦人員角色而言,
我要做的工作是什麼?當然是努力做好收款與註冊工作。
想想,過去要寫悔過書的處罰壓力下,都有5個人遲交,不這樣會不會更誇張?

那怎麼辦?找校長通融?我是校長一定會覺得你是飯桶,這種小事還做不好,
每個學期都要搞一次麻煩

不然呢?那先墊一下好了,反正家長一定回吧?真的嗎?墊幾個?一個?兩個?十個?100個?
要寫借據嗎?會不會被說欺負窮人?要算利息嗎?拿不回來時自認倒楣嗎?

處罰的方法要怎麼做?罰款?罰站?記過?愛的教育?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可以達成你的工作?



請問承辦人員有什麼權力可以處罰家長,如果校方有明文規定,那校方有責任說清楚講明白,如果沒有,那就是承辦人員使用〞不當〞的方法來完成她的角色,那她得負完全責任。
這叫麻煩嗎?我不認為,承您所說這是她的角色,而校長角色之一也是讓學校行政工作順暢。
為什麼處罰是達成你的工作的手段呢?校方有權力處罰家長嗎?
恕小弟直言,因為這實在是太離譜。
何謂學校,學校乃是師長教育學生的地方。
何謂師長,師長乃「傳道、授業、解惑者也。」
何謂有教無類:
下文節錄自:全球華文網路教育中心之中華文化天地
孔子一生最大的抱負在政治,他渴望重整當時紊亂不堪的社會秩序,解救人民的痛苦,可是他最大的成就卻在教育方面。他學而不倦,教而不厭,謹慎虛心,誠懇的面對學生和後代,博得萬世師表的美名。在孔子以前,國家推行教育,全靠政府的官學,到了孔子時代,私人講學制度才算確立。他所收的學生很是複雜。從他開始,提倡教育機會平等,「有教無類」。上自君臣大夫,下至村夫俗人,不論老少賢愚,都可以隨時向他請教,打破了貴族子弟才能接受教育的特權。
http://edu.ocac.gov.tw/culture/chinese/culturechinese/vod27html/vod27_16.htm

但曾幾何時,學校變了…
小孩不願讀書,但老子有錢,一樣可以唸下去
小孩願意讀書,但老子沒錢,學費遲交要寫悔過書…我想這是孔子萬萬想不到的事吧…

我想這篇可能快變成唯讀了
關於這個問題...
個人覺得...
PempuQ大大在解釋憲法上
跟我所學有所差異...
就是國民教育真是只是一項義務嗎??
而且這個義務只有針對家長嗎??
我想這個跟義務教育的本質有差吧
所謂的國民教育有義務但是確也有權利的部份..

PempuQ wrote:
這邊您所提到的A也就是『國家「有義務」讓人民接受9年國民教育』是您從學生受教育的權利推衍來的,
從來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提到『國家「有義務」讓人民接受9年國民教育』。
應該是國家有責任提供來受教育的人完成9年的國民教育(一年都不能少),
而學生不得不接受義務教育,不來還會被罰。有點像是文字遊戲,但是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這個是您提到的部份
確實國家沒有義務讓每個人民接受9年國民教育
不過每個人都有權利去要求國家給予其9年國民義務教育
而國家不得拒絕
只是要看人懂得不懂得跟國家要求這樣的權利
因為個人權利是可以放棄
所以在九年國教之中
就算學生都不繳學費
學生是可以要求政府讓他繼續唸下去
學生不繳錢到底是犯了什麼法?
在義務教育中
本來就沒有規定要人民一定要繳學費才能上學的這件事情
尤其是公立的學校
就連教育部長都不敢這樣說
九年國教的學生
一定都要繳學費??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2902252.shtml

路竹罰寫風波》爆料:李姓學生家有兩棟房

記者包希勝/高雄縣報導


高雄縣路竹高中發生悔過書風波,有人投訴指李姓學生家境非如外傳之貧困,擁有兩棟房子,還飼養賽鴿、玩賽鴿,李姓家長昨天否認這些說法。但他家確實有酒櫃,也擺著賽鴿的照片。

李姓家長延遲繳費註冊,自稱是因籌不出學費,被罰寫悔過書後,輿論幾乎一面倒地指責這是在欺負窮人。

昨天有人投訴指李家有兩棟房子,並非頂貧困,李家男主人還玩賽鴿。根據記者查訪,李家除目前在茄萣鄉居住的三樓透天住宅外,在路竹鄉延平街老家還有一棟二樓房子,只是兩棟房子都價值不高,茄萣鄉的房子還背負兩百萬元貸款。

在李家院內還可看到多只載運賽鴿籠子,客廳酒櫃上也有賽鴿照片,顯示李家和賽鴿確有關係。

據李姓家長一些老鄰居表示,李姓家長過去養賽鴿曾賺了不少錢,但最近好像虧了不少錢,經濟情況可能因此不太好。

李姓學生母親不否認擁有兩棟房子,但否認先生「玩」賽鴿,表示只是從事種鴿繁殖。她說「人窮志不窮」,不會接受外界善款。

【2005/09/16 聯合報】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我覺得很多事情大家都很容易起鬨,再加上媒體沒有詳細報導或查證,
反而造成該負責的人跑掉,累死基層的人,而問題根本沒解決,像我曾在
私立高職服務過,有家長把錢拿去賭六合彩,就是沒錢給小孩繳學費,最
後學校還由老師或申請助學貸款...
Snow wrote:
路竹罰寫風波》爆料:李姓學生家有兩棟房

Snow兄,
學生家境好並不代表他必須受不合理的待遇,如果認為處罰不合理就該廢除,無論貧富貴賤。
家裏愛怎麼理財(買房子、貸款、股票、賽鴿、現金卡...),是她們的自由,但是不能遲交學校的收款並置身事外。
除非她們認為遲交無所謂、小孩的教育比不上自己的興趣重要、或者吃定學校無可奈何。

林組長如果沒有依學校規定處罰學生,
私自採用罰寫並行及父母,是該處分(果然沒多久她就降職了)。

但是學生延誤註冊的部分,不能因此不了了之!
即使是很輕微的處罰,也要處罰,不然每個人都可以為所欲為了。
這與泰勞暴動後,工作生活條件改善,相關失職人員下臺後,
警察還是要抓出起頭者、保險箱竊嫌一樣的道理。

如果遲交可以不受罰的話,我保證以後台灣的國中、小學會像銀行一樣呆帳一堆,
最後由全民買單(政府來補)。
我沒說可以受不合理待遇啊!
只是想說現在一堆報導包含本篇標題都圍繞在"欺負窮人"這議題上,
但是就算那規定有多麼不合理或不當,但對象應該是"遲繳的人",而遲繳的人並非就是窮人啊!
結果變成大篇幅報導寫成欺負窮人..........

還有.....如果那位母親覺得被罰寫悔過書不合理,又何必也要人寫200遍?
這事件搞成這樣,傷害最深的應該就是小孩了吧.............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PempuQ wrote:

lievil兄,
權利不能這樣解釋哦!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
以選舉權為例,今天我有事不能去選舉,政府並不會強制我去選!
而我們何時聽過國家因為沒讓某人受義務教育,而辦理國賠或任何處罰?


PempuQ兄您對憲法內人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有誤解喔!
憲法(任何法律不得抵觸它)第21條,清楚寫著「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是人民應得的,國家應與保障的,如宗教自由
「義務」是人民應該付出的,如服兵役、納稅
您舉的投票權例子,很清楚是「權利」而非「義務」,
也就是說你可以選擇投或不投,是你的自由,國家應該予以保障,你並沒有投票的「義務」
相反的,如果有人阻止你投票或不投票,國家應出面為你排除,讓你投票,因為這是你的「權利」

再舉「納稅」為例,這是「義務」不是「權利」,
人民必須依法納稅,不得拒絕,國家應主動要求,因為這是「義務」,
人民不繳稅,國家可以處罰,因為人民沒有「權利」

「受國民教育權」,人民則同時有權利也有義務,解說則請參考您引用的那篇。

而您提到「國賠」,這必須是公務員怠忽職守,因而造成人民的損失,才能提出國賠,也就是說,如果有學校的公務人員使人民無法受國民教育,人民就可以申請國賠。

PempuQ wrote:
不論後來湊齊繳交的錢從何而來,薪水也好,東借西借也罷,
如果以現金卡或貸款當緩衝區(以硬碟來說是buffer),先繳交"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不讓它逾期。
後面再以現在的方法湊出錢償還現金卡債務,結果負債和現在一樣,除了手續費有什麼損失?這也是方法之一啊!撇開處罰不說,遲交至少損失了自己的信用。

前面小弟有提過,大家應該都有手機費用遲繳的經驗,
晚個一星期,各位有被斷線嗎?
學校是「非營利」單位,
連逐本求利的商人都可以寬限,學校為何不行?
公務人員是公僕,不是高高在上的老闆,
學校是教育單位不是銀行,經營經費99%都由政府支出,
不會因為這不到百分之一的費用,使學校無法運作,
逾期繳費根本沒有那麼嚴重,尤其是因為家貧而遲繳!



PempuQ wrote:
貧窮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更公平的社會正義,而這正是法治國家所應該保障賦予每一位國民的。
貧窮需要的不是同情,需要的是國家社會的協助,我們需要的是雪中送炭而非錦上添花!
Snow wrote:
恕刪....


還有.....如果那位母親覺得被罰寫悔過書不合理,又何必也要人寫200遍?
這事件搞成這樣,傷害最深的應該就是小孩了吧.............


這對小朋友應該是一輩子都沒辦法抹滅的痛苦回憶吧

想說的是
其實我反而覺得這位媽媽叫人家罰寫反而是很直接單純的方法說
真的是有心人的話
我覺得走法律途徑應該可以撈個不少錢說
而這位媽媽 選擇很簡單的原諒對方的方法
罰寫 只是希望那位組長可以體會一下
或許 將來在做事情的時候可以考慮周延一點
wawawa wrote:
九年國教的學生
一定都要繳學費??


不好意思擷取wawawa大大的一句話來說,
小弟覺得wawawa大大說的這句話很好,
人民有受教權,
但沒有規定說要受教育一定要交錢吧
如果有.........
不好意思
小弟對法律方面不是很熟
請各位大大當作沒看到就好...........

小弟覺得這討論是不是可以到此為止,
因為既然事件發生了就不要再去討論誰對誰錯,
而是檢討該如何避免類似的事件發生和彌補受傷害者的損失,
或許我們應該要一起想想怎麼做才能使這個社會更好,
純屬個人發表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