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經解決了,謝謝大家關心。

elovss wrote:
版上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可以給我一點意見嗎?


假如是父母亂搞,到時背債是無底洞~

建議就直接要妳老媽跑路,你也直接告她偽造文書~

就跟她說每月妳會固定寄孝親費給她,多的也沒有~

後續就跟其他板友建議的一樣,記得拋棄繼承權~

那個A女是不可能無緣無故把票還給你啦,你以為做善事喔,15萬自己吞下去
換作是誰都不可能吧...

我覺得,現在能做的就只有兩件事
第一
你直接把錢還一還,或是找A女協調好做債務分期償還,也就是說重新約定一個契約
例如每個月還兩萬,直到15萬含利息還完,然後請他把本票歸還

第二
直接告你媽偽造文書,這就是大義滅親了,子告母,這心理壓力也不小
可以把這債務跟你斷的乾乾淨淨的
這債務就是你媽自己的事了,要不要加減拿錢出來幫他還,可以看你自己意願,而不用被強逼著

拋棄繼承,記得是在親人過世之後一段時間內提出就可以了
不必這麼急吧....
今天樓主會被追這筆債,跟親屬關係沒有關係
純粹是這張本票保證人是簽樓主的名而已...
傳上法院來的公文,請大家幫幫忙,我該怎麼作才能自保....

to 樓主:

先說我不是法律人員,只是提醒你一下,你處理的動作要快一點.

文件上判決的日期是 7月29日.

你收到文的日期是幾月幾日?有證明嗎?

請注意文上有說了,那個什麼十天以及二十天的條文,請不要讓他過了抗告期!!

以下請法律專家解說.....
--以上所言,僅供參考--

如果沒有你媽媽懷胎十個月..今天也許大大就不會遇到這種事了

告偽造然後易科罰金,這不是又讓這個愛花錢的政府又多一筆錢給公務員加薪用?



個人認為慎重的告訴你母親,說這是最後一次,並告知自己能力差無能力替母親負擔這些額外的開銷


elovss wrote:
傳上法院來的公文,請...(恕刪)

1.你本人看過本票嗎?
2.你被偽造的簽名旁有加註保證人字樣嗎?
3.你應該是被當成共同發票人了


雲 wrote:
請注意文上有說了,那個什麼十天以及二十天的條文,請不要讓他過了抗告期!!

太慢了

自己考量要不要找律師吧
之後如果被強執,你還有一步債務人異議之訴可走(強執14條2項)
但是您母親又逃不掉
家務事只能自己抉擇
字數不足字數不足字數不足字數不足字數不足
Leinster wrote:
此外,縱使先不去論告票據偽造的法律問題
本票裁定只能對發票人強執
你是保證人,『法院判決我與我媽必須履行這張15萬元債務的義務』.....這句話就怪怪的

看起來是共同發票人
elovss wrote:
傳上法院來的公文,請...(恕刪)

這是本票裁定
沒有撤回的問題
本票是非訟事件,如果沒在法定期限內異議,即使送達不到也一定會確定!

屆時執票人就可以拿著本票和這個裁定,對你強制執行!

你現在有兩條路可以走!
一、大義滅親,告你媽偽造文書,這可是刑事案件!然後去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民事)
執票人強執你的財產時,你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二、還錢,然後拿回本票。你不還錢之前,要執票人還你?想太多了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Lawu wrote:
這是本票裁定沒有撤回...(恕刪)




這點謝謝大家關心

我打電話去法院查過

對方已經撤銷執行

但是...

我相信票一天在對方手裡

我就一定不用安心睡覺





elovss wrote:
我只能說,我怕丟工作所以也只好道德勸說(我在基金會任職)
在說我們全家都被拖下水了..難道這樣的愚孝要繼續嗎?...(恕刪)



盡早切斷這種無止盡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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