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ovss wrote:我媽過去跟別人有金錢...(恕刪) 簡單說分兩部份第一部分:對外簡單講就是你們家欠別人錢第二部份:對內就是你跟你媽媽的部分(包含要不要告)我想欠人家的錢就先還一還吧你也不會一天到晚覺得芒刺在背至於家裡的部分你再好好斟酌吧錢還完很多時間可以讓你想的
notebook2002 wrote:要求A女把本票還你?...(恕刪) 我覺得如妳所說當奉養父母但是我們並不清楚這會不會是最後一次家人得了魔障一直做惷事拖累家人一次又一次~就算是親人誰也會受不了從文字裡並不清楚樓主他們家得狀況如果並不是常事妳說得真的並沒有錯
看來A女是去聲請本票裁定打算以裁定作為執行名義來聲請強制執行有疑問的是~~~A女撤銷告訴是撤銷什麼告訴???本票裁定都作了,有什麼可以撤銷的~~~我猜~~~比較可能是債權人聲請撤回強制執行吧?!如果是,就不會有鄉民說的一事不再理之適用此外,縱使先不去論告票據偽造的法律問題本票裁定只能對發票人強執你是保證人,『法院判決我與我媽必須履行這張15萬元債務的義務』.....這句話就怪怪的蠻多疑問的~~~
pa pa rich wrote:先備案不然你人生市黑...(恕刪) 本票有沒有發票日!要注意時效及債權追訴時間問題!還有從你知道你媽媽偽造簽名開始,多久不提訴訟就不能再提出的問題!最好先訴訟把票拿回來,或要你媽媽換票,不然你會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