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房東應該都會在合約註明管轄法院為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所以要奔波的人是房客

反正你就到期在交屋(委託別人亦可)
押金自然能取回

這房東也太不上道

aggregate wrote:
就你文章的說明裡,我...(恕刪)
Blessed are they who expect nothing for they shall not be disappointed !!
先告再說

折翼0.0 wrote:
事件簡介:我與房東的...(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管轄有管轄的規 定 可以詢問依律師

折翼0.0 wrote:
我是上班族回高雄是我...(恕刪)


一個月6000,押金加三個月房租共30000
若告上法庭考慮到金錢+時間成本你不見得划算
1.請人來協調,押金給他房租拿回‧
2.不然就等到半年到期押金拿回來....我會走這一步‧
折翼0.0 wrote:
事件簡介:我與房東的...(恕刪)


如果真的是遇到惡房東的話

可以好好找時間去買水泥

反正租金要不回來就讓惡房東花錢去好好修繕管路吧

-------------------以上看看就好,千萬不要去學-----------------



不知你拿租金給房東是匯款的還是拿現金的

如果是拿現金的話,他可以一口咬定說沒有

因為也沒證據

而且也沒有白紙黑字的租約

這點就很難去揮了



你要給朋友住,不要被房東抓包喔!通常房東是不允許,二次租借給他人使用;

既然你碰到難搞的房東,也不要破壞房子...否則輪你被告.
折翼0.0 wrote:
事件簡介: 我與房東...(恕刪)


哪就是拿她沒辦法了
又不能給朋友住

穿西裝的流氓 wrote:
如果真的是遇到惡房東...(恕刪)

網路ATM匯款的

d8859513 wrote:
一個月6000,押金...(恕刪)

嘆息~惱的就是這點

Tinker wrote:
現在的房東應該都會在...(恕刪)
的就是這點
意思我不用跑來台北嗎?
不上道我還能怎樣~

除了詛咒以外
有點無奈

折翼0.0 wrote:
事件簡介: 我與房東...(恕刪)

折翼0.0 wrote:
這跟我提說,拿回兩個月好像沒什麼差別

只是我交屋還要麻煩來台北交屋(高鐵來回3000)



為什麼一定要坐高鐵 坐客運不到1000不行嗎???

要享受又要罵 真搞不懂你

折翼0.0 wrote:
事件簡介: 我與房東...(恕刪)



房屋出租 屋主也是要報稅的

去查一查屋主有無報稅

可拿租約去檢舉屋主逃漏税(拿來當作談判籌碼)

穿西裝的流氓 wrote:
如果真的是遇到惡房東...(恕刪)


想請教用法,謝謝!
我是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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