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水及內容物拿去倒掉,雖有殘留,但十分變一分證據,樓主真的蠻大意還有這種事越快越好,還跟廠商談什麼限期道歉我相信絕大部份消費者的心地是好的,不會獅子大開口自已以前也曾買過未過期就變質的飲料(保存期限9個月,還有4個多月才過期)當初拿飲料去退是希望廠商知道有這樣的產品,後來廠商要送一箱飲料也没接受但令人失望,幾天後再去同一家店消費,發現同一款同一時間製造的飲料還在架上販賣
enwen2003 wrote:廠商的處理手法令人反...(恕刪) 台灣不能沒有新聞自由,這篇不至頂不行。請大家告訴大家,噗浪,臉書,推特,MSN,skype標題愛用:維大力(南亞食品)螞蟻窩事件。廠商企圖壓下。媒體如東森、MSN已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