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pchome的那個回文的人意思是說~~
已經有第一個人不小心喝到了。現在他們已經處理(合蟹?)好了,沒這麼倒楣會有第二個人喝到的啦~這喝到的或然率就跟零一樣~哇哈哈哈(廠商心態)
廠商態度太差...

不過它手法真的有成功.

我自己是來01才看到這則消息,

問了周遭的人, 沒啥人知道這件事....

看來只能蓋高樓, 讓事情不被掩蓋了

維大力 螞蟻
廠商的處理手法令人反感
支持一下這篇~~~
汽水及內容物拿去倒掉,雖有殘留,但十分變一分證據,樓主真的蠻大意
還有這種事越快越好,還跟廠商談什麼限期道歉

我相信絕大部份消費者的心地是好的,不會獅子大開口
自已以前也曾買過未過期就變質的飲料(保存期限9個月,還有4個多月才過期)
當初拿飲料去退是希望廠商知道有這樣的產品,後來廠商要送一箱飲料也没接受
但令人失望,幾天後再去同一家店消費,發現同一款同一時間製造的飲料還在架上販賣
enwen2003 wrote:
廠商的處理手法令人反...(恕刪)

台灣不能沒有新聞自由,這篇不至頂不行。

請大家告訴大家,噗浪,臉書,推特,MSN,skype標題愛用:
維大力(南亞食品)螞蟻窩事件。廠商企圖壓下。媒體如東森、MSN已屈服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廠商這樣的態度實在是...
即使是真的對自己的生產過程有信心,也不應該立刻質疑消費者。



媽媽我在這邊~~~O_O\~/
-- 窮人的配備也能有高尚的樂趣。 Nikon D50, D70s, SB-800, 50mm F1.8D, Tamron A09, A16, A18.
看不下去了,唯大力你他X的好樣,不道歉還提告!!!
從此絕不再碰你家產品!!!
六或日晨台中中正露營區或136或中興大學半馬再半馬
這次01堅守的很好,如果樓主官司打贏小惡魔的功勞不小,和解的條件可增一條:需在01首頁版刊登道歉廣告一個月
以後再也不碰這家廠商的產品了

也要告知周遭親朋好友



還告人耶

這廠商未免太囂張無理了吧

我看你們準備倒廠先吧
jerry3410 wrote:
<4/6更新&...(恕刪)


拒買拒喝...


關鍵字 維大力 螞蟻
宅男也不犯法....我的宅女離開我,變成開朗少女了....,那我也要變成陽光男孩!! 結果現在來了一個天然呆女~真是幸福.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2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