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買賣當然是契約,消保法規範的就是買賣契約,不規範承攬契約。
大哥~「買賣」本身也是「契約行為」耶!...(恕刪)
買賣跟承攬的差別,在於買賣的對象是「物」,而承攬的對象是「勞務」。口語一點說,買賣是付錢買一個「東西」,承攬是付錢請人幫你「做一件事」。
你貼的新聞,是當事人指著照片,要人幫他「做」一個這樣的花瓶。情況類似於請裁縫師幫你做一套西裝,法律上認為你付的錢是工錢(或者再加上材料費),而不是「買」那件做好的西裝(或花瓶)。這種情形是「承攬」,不適用消保法。
如果是做好的成品,你付錢去買,那才會是買賣,就可以適用消保法了。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隱形眼鏡有各種不同的度數,就像成衣有不同尺碼一樣,都是標準化的商品。何況樓主在別的購物網站都能找到「一毛一樣」的貨,當然不是訂製品。
…喔?符合個人度數的眼鏡不算訂製品?...(恕刪)
所以,你那則新聞真的是貼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