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吹艾斯 wrote:
我有個問題....
如果撿到了手機!
結果遺失者去警局沒報遺失而是報失竊!
以上說的拾獲的法條成立嗎?
拾獲者馬上變成竊盜犯!
如果還是成立!
那每個扒手都去偷東西然後去警察局辦拾獲
....銷贓管道馬上漂白還受法律保障!
那要撿撿大一點的...大家都去看有沒違規停車的轎車都撿回家報拾獲好了!!
..(恕刪)
問題是你敢遺失報失竊嗎?
如果撿的人提出你報失竊地點的不在場證明
你要不要翻翻六法全書
你把遺失故意報成失竊
會有怎樣的刑責
eaglehore wrote:
為什麼撿到錀匙可以分...(恕刪)
爛譬喻的在這篇文理
一堆人呢

撿到鑰匙說可以分家產的
路上撿到小孩的
夜市撿到小朋友的
路上遇到女生說她失蹤人口算撿到~並且還想X她的
還有說
擄人要錢的很ok因為總比直接撕票好的
小嘉 wrote:
是好孩子~~^^...(恕刪)
現在的孩子都馬是
先搞不懂狀況就先亂開砲
然後被砲了再出來道歉
簡單的說 叫做白目
不過對於他第一時間
勇於認錯道歉的做法
還是要深表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