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iPHONE被拾獲,對方要求分三成之到底怎麼算?

我有個問題....
如果撿到了手機!
結果遺失者去警局沒報遺失而是報失竊!
以上說的拾獲的法條成立嗎?
拾獲者馬上變成竊盜犯!

如果還是成立!
那每個扒手都去偷東西然後去警察局辦拾獲
....銷贓管道馬上漂白還受法律保障!

那要撿撿大一點的...大家都去看有沒違規停車的轎車都撿回家報拾獲好了!!

風吹艾斯 wrote:
我有個問題....
如果撿到了手機!
結果遺失者去警局沒報遺失而是報失竊!
以上說的拾獲的法條成立嗎?
拾獲者馬上變成竊盜犯!

印象中這樣對方好像可以告誣告...
(有錯請指證)
如果所有的錯重來一次 能否改變結局?

風吹艾斯 wrote:
我有個問題....如...(恕刪)

關於您所說的,前者若肯定為遺失報失竊,則行為人自己本身就要承擔刑法第14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喜歡這樣做的人後果自負....且遺失報失竊,調查過程中,很容易就會被識破....結果警察函送照樣有業績....且竊盜罪一併銷案.....
至於扒手偷東西報遺失的,實難想像,他偷你十萬,只想要3萬??有這麼不貪心的小偷?這叫"樑上"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還有違規停車撿回家報廢?您可能不太清楚車輛是如何報廢的,更別說就算環保署告發報廢車輛也有一定程序,天馬行空,笑笑可以,但當真了,就別怪社會無情....
如果,對方要求三成...
我說好!然後,當他的面把手機鋸成10等份,分他三份~~
這樣可以嗎....??
這樣也算十分之三....法律上這樣可以嗎??

PS.我就是賭攬你硬要拿我這三成......寧可給你三塊廢鐵....=.=
給我個理由,憑什麼我拍照片還要拍到你喜歡??你有付我錢?

abula7788 wrote:
如果,對方要求三成....(恕刪)

依民法第805條第二項可知,拾得人所取得,乃報酬請求權,並不得超過該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因此,民法所規定者,乃拾得人之報酬請求權,而非物上請求權,故縱使所有人不履行給付報酬之義務,拾得人僅能行使同法第4項之留置權,從來不生得請求物上權利之情形.....因此,簡言之,縱使您折成三半,拾得人仍可拒絕此給付,另依上述規定請求給付拾得物"財產上價值"最高三成之報酬....
Iphone 有六個字

三成 就給他兩個字 "NO"
กิิิิิิิิิิิิิิิิิิิิ ก้้้้้้้้้้้้้้้้้้้้ ก็็็็็็็็็็็็็็็็็็็็

p1p133 wrote:
您依法可以行使一個月...(恕刪)


不好意思 可能我沒有很仔細看你說的

所以我先對我自己本身的態度不良跟你道歉

另外我不是法律系的...我也於今天下午考完期末考

打去免費法律事務所請教 得到的答案確實是跟您解釋的一樣

但前提是撿到手機的人要有先去報警

依法可得3/10 若失主不願則可置留一個月

一個月後確實是能把東西賣掉且取走三成

關於指証你的錯誤 結果我才是錯的

這邊在一次道歉

也感謝你的指教 日後若有相關或其他問題

也盼你能不吝嗇給予提示

謝謝!!!

小嘉 wrote:
或許由於之前有出現過...(恕刪)


星期六日 給我用

星期一到星期五 給失主用

這樣分很公平

niuniupin wrote:
不好意思 可能我沒有...(恕刪)


是好孩子^^

niuniupin wrote:
不好意思 可能我沒有...(恕刪)


是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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