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資訊]2012.5.6(日)苗栗縣辦理打造運動島單車活動全國自行車日實施計畫

一、活動依據:
(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1年02月03日體委全字第1010003462號函。
(二)苗栗縣政府101年3月6日府教體字第1010043153號函。
二、活動宗旨:為呼籲民眾不開車,以自行車代步,倡導自行車運動不但可以強身健體,也可增進自己、朋友和家人的感情。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五、協辦單位:洽談中
六、承辦單位:苗栗縣立體育場
贊助單位:招募中
七、參加對象:具有自行車騎乘經驗之親子及勇於接受挑戰更高、更快、更遠之車友,均可報名參加。活動分組如下:
(一)挑戰組
(二)親子組
八、活動日期:2012/05/06(星期日)
九、出發時間:2012/05/06
(一)挑戰組 51.4Km 06:00出發
(二)親子組 42.2Km 06:15出發
(三)為鼓勵外縣市車友共襄盛舉,不論挑戰組或親子組應於 07:30 前出發並上台72線快速公路,並應按道路管制時間內離開台72線快速公路。
十、關門時間:2012/05/06 12:00
十一、活動報名:
(一)報名時間:自2012/03/19(暫定)起至2012/04/13 15:30
(二)報名費用內含「完成獎牌、宣導品、公共意外責任險、補給品、完成證書、定點維修與醫護後勤支援、摸彩券乙張」..等。
1、挑戰組:每人450元
2、親子組:每人400元
(三)報名方式:以個人或團體方式,一律網路線上報名、網路(ATM)轉帳繳費。
網路線上報名應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別(公教人員/一般民眾)、縣市別、聯絡電話(手機)、電子郵件、緊急聯絡人姓名與電話
(四)報名網址:http://bike.sport.mlc.edu.tw/
(五)注意事項:本活動一經完成報名繳費後,所有報名費隨即解繳苗栗縣政府公庫,無法受理車友退費申請。
十二、活動路線:
(一)活動路線、海拔高度變化示意圖
1、挑戰組:起點(苗栗縣立體育場)→北勢大橋→造橋交流道→台72線快速公路→汶水(28Km)→福德→北寮→八角崠山(35Km)→大坑→縣道119甲(沿山道)→新東大橋→經國路→終點(苗栗縣立體育場)。總里程約51.4Km

2、親子組:起點(苗栗縣立體育場)→頭屋1交流道→台72線快速公路→汶水(22Km-折返)→台6線(公館)→縣道119甲(沿山道)→新東大橋→經國路→終點(苗栗縣立體育場)。總里程約42.2Km

十三、活動須知:
(一)活動報到:
1、報到時間:
(1)提前報到:2012/05/05 15:00~19:00
(2)當日報到:
挑戰組2012/05/06 05:00~06:00
親子組2012/05/06 05:30~06:15
2、報到地點:苗栗縣立體育場
3、報到時務必熟記各車隊編號,個人選手請熟記車友編號,以加速報到作業;並請出示個人或團體成員(其中一人即可)之身分證件,以利核對個人資料。
以團體報名者,請自備置物袋,需團體一起領取報到物品,不受理另行單獨個別領取。
4、採晶片計時者,領取晶片,並繳交押金200元。
(二)參加人員之自行車輛須加裝車頭燈及車尾警示燈,且有完整之前、後煞車,並戴安全帽。禁止車友將保特瓶直接放置於水壺架,以避免彈跳脫落於車道中,影響其他選手的安全。違反者禁止檢錄出發。
(三)補給站:
1、挑戰組:汶水補給站(美山飯店前廣場-賽程28Km)、八角崠補給站(賽程35.0Km)、終點補給站(賽程51.4Km)
2、親子組:汶水補給站(美山飯店前廣場-賽程28Km)、終點補給站(賽程42.2Km)。
(四)抵達終點後隨即前往領取完成證書。本縣公教人員持有合格之完成證書者,視同獎狀乙張。
(五)建議至少2人以上結伴報名,活動中結伴同行、相互扶持及鼓勵,較易完成。
(六)本活動不屬競賽性質,為自我挑戰活動,重要交通要道、路口由轄區警分局派員警協助交通維護,部份路段由義交或工作人員做部份交通疏導,請參加者遵守工作人員指揮,並確實遵守交通規則,順向靠邊前進,以確保騎乘安全。
(七)本活動為參加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該保險只承擔因外來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如因個人體質或自身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高血壓、心血管疾病、心臟病、癲癇症、熱衰竭、中暑、高山症、氣喘、脫水等,因本身疾病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參加騎士如上列所述之疾病病史,建議慎重考慮自身安全,或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等。
(八)手機、健保卡、金錢等請隨身攜帶,如感身體不適切勿勉強騎乘。
(九)配合政府宣導政令、公共場所禁止吸菸、騎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參加的車友注重自身安全及愛護環境與整潔,不踐踏草皮、不製造與亂丟垃圾。
(十)台72線快速公路管制時間 2012/05/06 06:00~12:00
未能於快速公路管制時間內下交流道者,請遵從轄區員警之指揮由最近之交流道離開快速公路,由平面道路自行回到終點。
十四、安全守則:騎乘中請絕對遵守路口交通號誌,紅燈停,綠燈行。
十五、獎勵:
(一)每位參賽車手於時限內完賽者,給予完成證書、車手紀念獎牌。
(二)抽獎活動:獎項之大小,依參與活動人數之多寡,於報名截止統計後,由承辦單位開會決定之。
1、每位參賽車手於報到後出發前,按挑戰組、親子組之別(依人數比例設置獎項數量),將摸彩券投入彩箱中。
2、摸彩活動於開幕式中舉行。
3、凡中獎之車友,應於關門時間前到達終點憑摸彩券存根聯兌獎。未完成者,所遺獎項移至次一次活動累進摸彩。
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凡得獎超過新台幣20,000元,中獎者須繳納10%稅金。
十六、活動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活動日順延一週,活動路線則以其他道路替代台72線快速公路。
十七、晶片計時說明:
(一)晶片計時之軟硬體經費,由公務預算編列支應,與報名費用無關。
(二)需晶片計時作業之車友,請於報名時勾選此選項,並於報到時,繳交晶片押金200元。
(三)持晶片之車友,請緩步通過感應地毯。如感應失敗無記錄者,統一以06:00為其出發時間。
(四)到達終點之車友,亦請減速慢行,以確保晶片感應正常。如感應失敗無記錄者,以其向大會提出申訴之時間為終點時間,由人工方式代為輸入。
(五)通過終點感應地毯後,無需等候,系統自動列印完成證書,並於完成證書上加註起終點時間。
(六)請於活動關門後之30分鐘內退還晶片,並簽名領回押金。逾時者視同買斷,該晶片請留作為活動紀念。
(七)無晶片計時之車友,到達終點時,請向工作人員口頭報告車友編號,以人工方式列印完成證書(無起終點時間註記)。
十八、如有未盡事宜,經承辦單位會議決議後,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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