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位居家板的大大們好.
小弟家最近在裝潢,因為是很大的重新改造,所以要敲敲打打.
家母不知道規定,但是有挨家挨戶的拜訪,告知鄰居們這幾個月我們會要裝修,請鄰居們多包含.
但是並沒有申請裝潢還是怎樣的規定(我一直道候來才知道需要去什麼台北市建管處還是什麼的申請)
其中,就友人去告密,說我家沒有申請改裝還怎樣的,然後也沒有用防火門的材質,
就這樣一檢舉,我們就要花六萬的申請費還有改裝一萬多防火門.
這樣也就算了,在裝潢的過程中,就算我們已經申請了一些道路的使用權(比如說吊車要把拆下的旅門窗拿下來)
該為鄰居依舊三不五時的來找麻煩.要不然就是說我們車子(工程)擋道路,要不然就是說我們拆下來的廢棄物亂擺. (我們總要擺一下等到當天結束後才整個丟到垃圾車(or工程車)裡面吧?)
我們家在2樓,他老兄家在六樓.常常找麻煩,動不動就說要報警.因為他之前不知道是在調查局還是海關工作,所以似乎有些公家機關的人脈.
我只是想請教一下,在做家庭改裝的時候,真的需要去報備還是申請嗎?
還有遇到這樣的鄰居,是要怎麼檢舉?我本身現在因為工作原因不在台灣,家父又在新竹工作一周才回台北一次,不太好處理.只留下我的母親在處理這些事情.有點不忍心.
p.s.我在想,可能該6f因為之前當主委在做一些大樓水塔工程時找的廠商不佳,又要討回扣,被家父發現,在管委會提出,而改了另外一家廠商,因此懷恨在心....
p.s.2 本人家只有14戶,很單純.其他的鄰居都沒有說什麼,就這個6f的已經三次跟我媽要脅說要報警.
謝謝個位大德!感激不盡!!
若是台北市,(我不曉得其它縣市有沒有參照台北市的法令)
新法令是今年4/1出來 只要有人檢舉 就會被罰
100/4/1未經審查許可擅自裝修或未由合法室內裝修從業者進行設計、施工者,可依建築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台幣六至三十萬元罰鍰。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http://energy.cabc.org.tw/article.asp?id=296
根據《建築法》第77條之2規定,室內裝修須申請審查許可才能開始施工;如果已施工,就要補辦理審查。假如工務局發函後6個月內未處理,恐遭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須限期改善或補辦,否則將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
因為也不知你裝修程度範圍
一般室內裝修在10樓以下單層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90.75坪),或11樓以上未達100平方公尺(30.25坪),可申請簡易裝修。施工期間找1位具審查人員資格的建築師或技師,現場簽1張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就可繼續施工;竣工後,整理相關文件、資料、圖表,送當地建築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審查合格證明即可。
簡化室內裝修流程http://www.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143812
申請及補辦的費用大都是業主負責,6萬元不貴,在工務機關未許可前不能施工
(也就是你家會停工好一陣子了)
遇到這鄰居.我想統包或設計師出面處理應該沒有用
因為..他就是要找你碴
所以.你還是把該補辦的辦一辦吧
這樣鄰居也拿你沒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