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不小心又看到小余設計師的 FB,依然很自豪的PO 圖接 case !! 實際有收入,但一樣是身無分文,你奈我何的無敵狀態...於是又再好奇小余設計師的豐功偉業,果不其然又有新的判決出來....>>> 小余設計師判決書連結同出一轍的理由...但參看其他業主對於無法如期完工的簽約內容,似乎我方的賠償內容嫩了很多,除了利息以外,還有一天罰金一萬(列舉每天的損失),雖然這些錢不見得可以拿得到....
windlf13 wrote:樓主!事情已經有處理...(恕刪) 一直停留在一張債權憑證上面。所以這種人如果只剩自由可以剝奪的話,那民事賠償基本上都是對他沒有意義的東西。所以不管任何的合作關係,只要沒有涉及刑事,這種人是可以為所欲為的。生意的往來,要小心名下沒有任何資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