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付了斡旋金,昨天仲介說屋主同意我的出價,所以房子成交,叫我準備簽約。
可是今天他說屋主認為價錢出太低,原本屋內附的冷氣和沙發要搬走,
不然要再加個5萬元(我覺得不值這個價錢)。
之前每次去看屋時仲介還說冷氣和沙發已先裝好,成交後搬進來就可以直接住了,結果現在又反悔!
請問可以不買了嗎?斡旋期限已過才搞這一套,等於是變相加價,
難道我只能乖乖付錢或任由他把家具撤走?
但賭氣不簽約的話損失斡旋金又更划不來…
2.斡旋金契約上有否著明留下那些東西?
若沒有樓主與仲介業者都有責任.旦仲介業者是專業.應該提前詢問你的意思.斡旋金契約既然是斡旋.就是除了價金外可以註明或提出其他要求屋主同意的事項!
3.若擔心被沒收.可將責任歸屬與仲介公司討論...本次造成買賣雙方附贈設備或成交條件上認知不同.明顯是他斡旋前中後未預應.因仲介業者之故導致雙方未能成交.還需負賠償責任哩..別怕他!
4.看過案例.買方因此放棄家具繼續承購..家具最後在仲介業者家裡..自己使用!真是爛!
5.很可能又是一個斡旋金契約未給屋主簽收的案例..只用口頭告訴你屋主同意了~他到底是傳統牽溝仔還是現代的仲介業者?!
去簽約..但是現場與屋主溝通..因為仲介業者讓您誤解該價金是含冷氣和沙發..並非要毀買..斡旋金契約你又不是天天寫..一輩子搞不好只寫這麼一次..不知道加註留贈之設備剛好而已!但這個業者相信不是第一次收斡旋金..顯而易見~他沒站在客戶立場想嘛!請仲介業者現場解釋並負責!相信屋主也能體諒與認同...
還沒收哩...別擔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