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蓋在郊區完全是排擠年輕人更讓年輕人感到搖不可及的灰暗把我們丟到外圍郊區什麼士林圓山文山區就以為能眼不見為淨嗎台北市中心明明還很多機關用地可以退下來活化很多位置都靠近捷運精華區我們活動力比較高,本來就應該佈置在交通便利處憑什麼把這些地賣給建商蓋豪宅而不是用在社宅把福利還給年輕市民使用老人家退休,不用趕上下班放在郊區有錯嗎還有政府應該規定社宅一層戶數不能太多不能超過10戶請尊重人權,顧及市民居住品質公設也應設置泳池
社會住宅6年的最長租期,其實是包著糖衣的毒藥,具有一定的存在價值。年輕人一旦入住花花世界的都會區,很多都回不去了,幾乎沒辦法再回老家生存。一來面子問題,沒有勇氣收拾行李,送回老家吃自己,面對江東父老。二來城鄉的生活差距太大,都會區住習慣就很難再回去適應老家的生活。因此6年的時間剛好可以吸收偏鄉,每年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擠來都會區抓交替。等到6年租約期滿,再轉向跟民間租房子,繼續窩在都會區當人口基數割韭菜。簡單講:社會住宅等於是白飯理論,如同自助餐賣白飯,1碗10元,2碗20元,賣白飯會不會賺錢?賣白飯當然不會賺錢,可是不賣白飯其他的菜就賣不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