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u1869 wrote:同意!其實所有的一切就是政府帶頭一起炒! 應該是遵循國父孫大砲的平均地權思想漲價歸公建商新建房地產開價超過鄰近區域平均房價..由建商支付增值稅.所有溢價的超過原本購置的金額全部都課稅收歸國有..建商只能在建蔽率跟容積率獲得利潤..公設也包含在容積率裡面.杜絕建商以公設容積率詐騙新屋主沒有獲利就不可能會去炒作..
實價登錄只是讓資訊公開透明,是中性政策,不影響房價漲跌,但可以讓市場價格的漲跌趨勢呈現出來。至於建商、代銷、買賣方如何利用這些資訊就是另一回事了。其實實價登錄最後應該要落實到實價課稅,但是目前的政策還看不到有此打算。
Cavendish Lab wrote:建商只要在預售前,以...(恕刪) 樓主講的這種情形,在新修訂的平均地權條例生效之後,應該沒有建商敢自己拉抬買價,因為這是最明顯,也是最愚蠢的炒作哄抬方式,如果被查出來,最高可以罰5000萬。檢舉人還可以拿到一定比例的獎金(但目前細則還沒訂定)。而且,實價登錄為虛偽登載本身就會有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詐欺取財的刑事風險,樓主可以對相關法規的了解再全面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