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
我目前名下有一間新北的房子, 2007年跟我太太結婚時買的
當時因為想給她一點保障所以該房是登記兩人共同持有
後來年紀慢慢大了有點不想住都市~ 再加上是網路工程師, 能遠端工作
所以腦中計劃回出生地宜蘭那邊生活, 接接案子
爸媽或嫁出去的妹妹還能有一個地方能聚聚, 不然平常大家都是各自住在自己縣市
大節日才見面一次

18年在奶奶家附近選了一塊建地開始蓋
20年中的時候總算是拿到使用執照可以開始居住
只是沒想到這兩三年的變化實在太多, 人事已非~ 幾個親人相繼離世
現在回去那變成只是換一個地方睡覺又覺得觸景傷情

之前一直都知道有奢侈稅, 但覺得反正又跟我無關所以都沒在關心
所以像我現在名下有(半)間新北房子, 還有宜蘭一間透天(地+建物)
如果考慮把宜蘭的房子賣掉, 是屬於奢侈稅範圍嗎?? 畢竟我名下算有兩間房
有先google一下但找到很多11年14年的文章不太肯定跟現行法令差異
感覺這幾年好像改來改去?
是不是直接去找當地的房仲業問最快??

感謝
https://jin.tw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