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一筆建地,這兩年在整理的時候,才發現遭到鄰地上的建物無權占有。
目前民事訴訟審理中,前陣子法官也偕同地政現場勘測,量測後確定遭占用約9平方米。
說明一下土地及建物的狀況:
1. 該建物沒有門牌、稅籍資料,也未辦理保存登記,為一層磚造、上覆鐵皮之建物,存在超過40年以上
2. 該建物所座落的土地,地主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未辦理土地繼承(超過15年)
3. 該建物目前是其中一個法定繼承人堆放雜物使用
4. 所有繼承人均未辦理拋棄繼承
5. 該建物經訪查就是法定繼承人中的兄長(歿)所蓋的,但口說無憑
6. 我已完成向國產署提出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之申請,近期應該就會開始招標,但我無意願去標

我也是這兩年才知道家裡有這筆土地,我說最好去確認一下狀況,才發現已遭占用許久。
該鄰地的繼承人現在都避不見面,現場勘測也不出席,第一次開庭只有一位法定繼承人出庭,一問三不知,推說是上一輩的事情,法官問他房子誰蓋的,他也說不知道。
現在法官要我提出證明該建物之所有人,非常苦惱,因為其法定繼承人不想承認建物是他們的,也不去繼承土地,估計之後也不會出庭,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證明,在這邊請教大家了,謝謝!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