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llionaire2020 wrote:建案名稱裡有one、一號的案件,都會是慘賠No. 1。 搞不懂都市計畫委員會是頭腦裝大便嗎,重劃區幹麻急著賣"商業區"土地,應該等住宅區發展五年後在再釋出,結果蓋一些商業區住宅,多90%容積但又不是作為商業用,不倫不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