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A.B.C等3人共同持分(持分比例不同)
A和B為親兄弟,C是堂弟
A於民國87年往生,子女拋棄繼承,B也拋棄繼承
我是A的子女,若現在想買A的持分是否有可能
如何辦理?
拋棄了

永遠沒有了

物權現在在哪裡?若國家持有,跟國有財產局問一下
wujs2005 wrote:
拋棄了永遠沒有了物權(恕刪)


繼承是一定不行
但用買的不知道行不行?
想問問是否有此經驗的人
fenghy.tw wrote:
繼承是一定不行但用買(恕刪)


當然行,問題是價格。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