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上)

leonding wrote:
我只是在想說如果今天(恕刪)


假設父母留下一間房,兩兄弟分別持分1/2.

狀況一
兄弟都沒賣,那就住下去!

狀況二
哥哥搬出去自己住,弟弟留在老家住.那就是付1/2租金給哥哥,這天經地義,總不能弟弟就是要佔便宜吧?!畢竟弟弟持分只有一半,就算哥哥不計較,難免哥哥老婆或哥哥小孩會計較,親兄弟明算帳還是好一點!

如果弟弟沒收入,付不起1/2房租給哥哥,那就想辦法有收入呀!就一句沒錢人肉鹹鹹就好了嗎?!

狀況三
哥哥要把1/2持分賣掉,弟弟經濟許可就1/2持份分買下來,如果哥哥漫天開價或就是不爽賣給弟弟,1/2賣給第三方,這情況只能賣市價或低於市價一些,能賣高於市價的情況幾乎是不可能.

弟弟可以讓它進法拍後,硬是把它拍回來!(約略是市價或高過市價一些)...或是不參與投標以優先承購權買回(約略是市價或低於市價一些),如果第三方也要搶,就抽籤拼看看,不想冒這風險就是前面法拍時多花一些錢買回!

狀況四
哥哥賣了持分,弟弟也沒錢買回,那就把1/2持分也賣了呀!錢拿著去租房住而已呀!

路是千百條,沒錢就是沒半條!
KNIP wrote:
假設父母留下一間房,(恕刪)


以前覺得有錢才是硬道理
出社會之後才知道有地才是硬道理
不是捨不得那個房子,是捨不得那塊地
幾十年前賣掉台北信義路、忠孝東路土地的地主
他的後代不知道是覺得現金比較香還是土地比較香?
"沒錢就是沒半條",千古不變的道理
leonding wrote:
但重點是你的土地會易主啊~
建商一定比你有錢
"拍回來"用嘴巴講很容易
但就是沒那麼多錢咩
只好眼睜睜看著自己家被別人買走
還是被強迫的
看完故事之後只覺得一定不要跟人家持分就對了


leonding wrote:
我只是在想說如果今天兄弟姊妹持分遺產
之中出了一個想賣房子拿現金去玩的就糟了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出錢買下別人的持分就是了"
阿如果大家都窮到只剩這種房子有個棲身之所的持分
要怎麼彼此出錢買?
他賣的還不是和我同一個老爸留給他的
只是他想拿錢,我想安住,但法律選擇保障他
也許這就是資本主義的殘酷吧(恕刪)


leonding wrote:
以前覺得有錢才是硬道理
出社會之後才知道有地才是硬道理
不是捨不得那個房子,是捨不得那塊地
幾十年前賣掉台北信義路、忠孝東路土地的地主
他的後代不知道是覺得現金比較香還是土地比較香?
"沒錢就是沒半條",千古不變的道理(恕刪)


你的想法一直和另一位一樣

房屋使用者的權利要遠大於一切才對

只要房屋使用者想住...那法律就該無條件的保障住的人的權利

這才叫合理的法律

住的人沒錢..比較弱勢..所以這社會的天平要百分百的幫忙他

這才是個合理的社會共識

想賣房子的人都是十惡不赦的壞人

所以..他們的權利應該任由弱勢的一方踐踏


問題是

其他人的權利怎麼辦??

法律的原則應該是公平

弱不弱勢..其實那是你家的事..

今天你沒辦法買下該房子或土地

那就是拍賣後...你把錢拿回去

該你的持分並不會消失

旦如果不拍賣

房子確只能由少部份的人佔有使用

那...另外那部份人的權利怎麼辦??

畢竟持分的狀態下

並不一定能滿足所有的持分者都能住進屋內

那...沒辦法佔有使用的持分者

他們的權利怎麼辦??

又或者

你是那位想賣持分的持有者

你不賣就會餓死了

旦房子確由外人佔有使用

你又會認同那位佔有者的權利應該凌駕於你之上嗎

因為他是佔有房者的人

因為他不想賣房子

所以你不賣會餓死是你的問題

和他無關

合理嗎??又或者你能接受嗎??




畢竟我們把小張和大張的故事換個角色

今天想賣屋的人是佔用房子的小張..

那不想賣的人是大張..大張也沒錢買回

所以小張把房子賣給投資客

房子變成投資客佔有使用

投資客一樣想解決持分問題

那大張怎麼辦??

不能住..又沒錢買..就名存實亡的付稅金讓投資客住到爽??
leonding wrote:
我只是在想說如果今天兄弟姊妹持分遺產
之中出了一個想賣房子拿現金去玩的就糟了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出錢買下別人的持分就是了"
阿如果大家都窮到只剩這種房子有個棲身之所的持分要怎麼彼此出錢買?...(恕刪)


可以用租的不一定要買下吧
連租金都付不了只能回到老問題
為什麼只能拿到持分?
卡一個好故事
"我是先提告返還不當得利,比分割共有物還早了一個月以上到法院遞狀的。我這麼做當然有我有原因,可是我不在這多加詳述,我只提出兩個問題,讓大家自行思考。變價分割共有物勝訴之後,我能做什麼事?對我的結果是什麼? 而返還不當得利官司勝訴之後,我又能做什麼?對我的結果又是什麼?"

小弟資質愚昧, 沒能理解先遞狀"返還不當得利"的原因. 是因為"變價分割共有物"訴訟耗費時間, 在勝訴之前的這段時間還可以返還不當得利, 還是要用"返還不當得利"訴訟給對方壓力進而使"變價分割共有物"勝訴時間縮短?
yunchuli wrote:
"我是先提告返還不當...(恕刪)


我猜拉
"不當得利"比較單純勝訴了以後它就可以先每月慢慢回收利息成本
剩下的官司可以慢慢打。

然後對方一定無力負擔一半的租金到時就可以一併記下等變價分割贏了遭到法拍,法拍出來的金額本來是對半分,但是對方不當得利欠的價金就可以再從裡面多拿一些,變成類似本來55分,變46分。

或是等它拿到法拍金額後再告它一條還錢。
想知道後續。
期待樓主更新下集。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講...(恕刪)
好精彩故事
根據樓主最後的登入日期,
以及1樓末端提到"下次開庭是1個月(40天)後"
而原始發文日期為今年2月上半
....等等資訊來看,這個案子看來絕對沒有止步於3月份的那次開庭,估計目前還在打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