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土地方面比較厲害的大大
我有兩塊建地相連在一起,目前其中一塊建地已經蓋房子了,照蓋房子的程序走沒有違建,但是因為下雨會有一點漏水(潑雨),所以有請人來裝設日式瓦片,原本想用鐵皮但是太難看了,瓦片有佔到隔壁一點點土地,現在旁邊想再蓋一間平房,但是土地測量和代書都說如果要再蓋一定要把瓦片拆掉,因為佔到另一塊土地了,有沒有辦法就是不要拆瓦片就可以再蓋,如果一定要合法不要違建有什麼辦法呢?
我目前有想到一個可以幫我看看可不可行,我把另一塊地過戶給B,B要要蓋房子跟地政說A侵占到我的土地沒關係,我把地無條件讓給他(侵占到的地方),然後B蓋B的,A就是維持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