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
>>>你可以等稅務機關核定..(恕刪)

加5分
好哦!擺爛我最會了XDD
escudolin wrote:
去申請住家用房屋 , 自住稅率比較低.(恕刪)

目前使照上1樓是騎樓·店舖
其他樓層是住家
應該就是這樣了
1樓確實會出租用
escudolin wrote:
大家都這麼客氣 , 沒有要求出浴圖.(恕刪)

你很識貨喔!(誤)
去去去!
你真以為01是亂78糟的網站逆
開車習慣單手控方向盤,我好強喔~被自己帥到~

Peggy到此一遊 wrote:
目前使照上1樓是騎樓·店舖
其他樓層是住家
應該就是這樣了
1樓確實會出租用...(恕刪)


>>>>

建議

可以申請1樓及及樓上不同門牌 , 電表

這樣

1樓就依照非住家稅率(3-5%)

樓上就可比照住家房屋優惠稅率(1.2%)

其次是電費是依照級距 , 分戶用電也比較便宜省錢


如果無法分戶

依照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項 ,也可以申請分別課稅

引房屋稅條例第5條: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
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
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
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
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
第二章 申請用電

一、新增設用電:

(一)新設:凡未用電場所,新裝用電設備,申請開始用電,或廢
止用電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或暫停用電與終止契約超
過復電規定期限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
(
四)分戶:既設用戶劃出其一部分用電場所申請另外單獨設戶供
電。

第五節 設戶標準
第 十六 條 用電場所以建築物或構築範圍為單位,作為設戶標準,同一場所同一種類用電應按一戶供電,並按下列原則辦理 :
一、住宅:
(一)連棟式建築,如各棟屋內配線分開,得按棟設戶 。
(二)層樓式建築,如各層屋內配線分開,得按層設戶 。
(三)同一層樓內如用電場所之屋內配線分開,得分別設戶。
(四)附屬之車庫、倉庫等應合併住宅作為一戶。

Peggy到此一遊 wrote:
加5分我也常認為他...(恕刪)


超級好奇為什麼洗澡可以想那麼多

不過更好奇有申請跟沒申請稅會差多少
escudolin wrote: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恕刪)

加5分
電方面
每個樓層都各自獨立電表 沒什問題

至於申請不同門牌 目前還不考慮
我想 到時可能就是適用上述條款吧!
我到時會再注意
夜空中那明亮的星 wrote:
超級好奇為什麼洗澡可以想那麼多
不過更好奇有申請跟沒申請稅會差多少.(恕刪)

當你身邊安靜的只剩下水聲時
你思慮會異常的清睎
你就能和心靈展開對話

我:你覺得有辦跟沒辦差在哪?
心:差在不用出門(誤) 那你覺得有差嗎?
我:我覺得應該沒差(心虛)
心:它若要懲罰直接罰款就好,還要左右一堆專業人士拉高房稅,會不會太搞工,你是什麼咖啊?

@@然後我就懂了

你看吧! 我真是太聰明了

開車習慣單手控方向盤,我好強喔~被自己帥到~

Peggy到此一遊 wrote:
加5分電方面每個樓...(恕刪)


內心戲好多
妳確定他們那麼有邏輯
Peggy到此一遊 wrote:
第一次在這版發文
心...(恕刪)


依公文看來您是有申請使用執照的建物,應該是建管單位幫你通報給稅務局的

回正題
在稅務局的角度,建築物可達遮風避雨的程度,均應設房屋稅籍核課房屋稅
不論有無合法申請的建築物

如果你有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的話,可以等建物測量成果圖出來,再將使照資料跟申請書表一起送去稅務局給主辦
各地方不一樣,有些地方會來現場量,有些地方則依使照直接核定

房屋評定現值各地方政府會有評議委員會訂好標準價格,依面積核算,所以不會有委託人辦或自己辦而產生很大的差異 請放心

若有疑問還是建議您找專業人士處理
想更了解細節不急的話也可以私訊我,有空會回覆
pursue16 wrote:
房屋評定現值各地方政府會有評議委員會訂好標準價格,依面積核算,所以不會有委託人辦或自己辦而產生很大的差異.(恕刪)

加5分

看的出來你是內行人
有你上述這段話
我就可以更安心擺爛了(被揍)

目前確實在等現場測量
代辦必須交出身分證、印章
若非不得已 我會盡量避免
(親送資料其實也不難)

目前 這件事應該是算解決
謝謝各位前輩了 謝謝大家
開車習慣單手控方向盤,我好強喔~被自己帥到~
請問一下,常看到售屋廣告上寫"建物無保存登記"
"有保存登記"
這是指無保存登記的是違建嗎?
買到這種會被拆嗎?

iamaminimalist wrote:
請問一下,常看到售...(恕刪)

辦理保存登記有拿到產權的意義
不懂為何不辦
花那麼多錢 沒拿到所有權狀 很奇怪@@

以我所知
不會被拆
若你是買來拆除重建
不用等拆除執照 反而方便

若是買來住 就看你要不要補登

建議別買921之前的房子
聽工地的人說
震後興建規定較嚴格
會較好一點
開車習慣單手控方向盤,我好強喔~被自己帥到~

Peggy到此一遊 wrote:
辦理保存登記有拿到產權的意義
不懂為何不辦
花那麼多錢 沒拿到所有權狀 很奇怪@@


大概 七十歲以上那一代的人

有個觀念-->

1. 辦保存登記 要繳納登記規費, 為了省錢, 就不辦了

2. 貸款才會被銀行要求 要保存登記,

相對, 如果沒有保存登記, 代表 屋主不缺錢

(自己安慰自己用的)






另外, 依法

只要誰能證明是自己出資興建

那, 他就有這建築物的產權

跟有沒有權狀沒關係





再補充2個老人的觀念

1. 其實, 一樣是七十歲以上那一代的人

有不少案例是, 買賣不動產卻沒過戶的

因為雙方講好 為了省稅(省 土地增值稅), 而不過戶

結果後代吵架

法院案例一大堆~

2. 前幾年新聞常常提到, 很多土地登記在土地公名下

但是其實是A的土地, 也一直是A在耕種使用

這種案例, 除了是怕被耕地放領, 也怕被強制設定三七五租約, 更重要的是, 不想繳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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