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60萬搬遷補償費,否則你別想拿到房子!

嗨,大家好,我又來講故事了。今天要說的一個法拍屋極難不點交的故事。
版上常來的大概也對我不算陌生了。所以就讓我們開始進行主題:

這次的主角是一件位於捷運站附近步行五分鐘的老公寓,屋況稱不上好,但就是地理位置極佳。
大家也一定都聽過:「地段、地段,還是地段。」所以我就買了。

該屋查封筆錄:
106年10月現場履勘時,第三人李xx在場稱:我自83年即購買這間房子,一直住到現在,102年5月份時才過戶給張xx,目前和張xx正在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訴訟,案件在最高法院,還未確定現在是我和先生還有小孩住。詢問有無海沙、輻射、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及非自然死亡事件。答稱:無其他情形。李xx又稱:之前張xx有和我簽租約,後來我發現他是騙我的,我自103年5月之後即未給付租金給他,我告訴我先生才發現被張xx騙,就沒有和她簽租約了。拍定後不點交。

敢做比較難不點交的內行人,一眼就能看出,這案子交屋會很難搞。沒有三兩三的人,不會敢標這種案子。好,我有三兩三,所以我去標了,最後也得標了。只有三個人投標,其中一個是住附近的人想換房子,知道這間法拍屋覺得很便宜,所以很低價的來標,想當然爾,外行一個,純粹是來當炮灰的。另一個也是投資客,像我一樣的..有三兩三,哈。最後我運氣比他好點,所以我中了。反之如果我運氣差點的話,就沒中,再繼續找下一個案子。很難的不點交就這樣,敢做的人很少,競爭少利潤自然高。點交的法拍屋幾乎沒難度,自然也沒什麼利潤。

給我60萬搬遷補償費,否則你別想拿到房子!
像上圖這間點交的法拍屋,第一拍745萬,第二拍596萬,第三拍時478萬,最後13人投標702萬得標。那該得標人為什麼不第二拍596萬去買就好?別問我,因為有些事情說出來很殘酷。
(詳細明說已po95樓)

給我60萬搬遷補償費,否則你別想拿到房子!
這是前屋主張xx小姐和前前屋主李xx小姐在新北地方法院歷年來的官司記錄

的確,這間房子有委屈,所以兩個人從103年開始就一直在打官司,打得難分難捨..打得天昏地暗。在台灣,除了像張淑晶這樣子的人愛打官司之外,應該沒什麼人喜歡打官司,因為打官司曠日廢時,勞財傷神的。好,重點來了,目前不點交的佔用人「李xx」小姐,她是原告也是房子的前前屋主,但她從一審打到三審,全部是敗訴,無一勝訴。但官司還沒定讞,上訴到了最高法院還在訴訟中。
給我60萬搬遷補償費,否則你別想拿到房子!

附上在新北法院遇到的野生張淑晶照片一張,不知道是那個倒楣鬼又要被她告了。題外話順便提一下,張淑晶的男友黃鐸,以前叫黃x文,14年前在新北永和開住商不動產,我當時在那間店做過他的員工,只做了七天,我人生的房仲生涯也就那麼七天,當時對黃老闆的感覺是個憨厚的老實人,沒想到若干年後,竟然變成了這樣。人生真奇妙。

繼續...,不點交的法拍屋標到不難,因為競爭者少所以不難得標;但要要回房子就要靠真本事了,法院又不罩你,佔用人打死不走,你除了靠打遷讓房屋的官司取得房子之外,沒有其它任何的合法方法。但,有本事專門在做不點交法拍屋的投資客,不可能全部用打官司的要回房子,主要就是因為太久了,就算打完勝訴,再去申請強制執行,最順利恐怕也要一年,不順利的話二年不一定都有可能。而且這段時間的租金不當得利最後也很可能只是債權憑證一張,換不到任何一毛錢。所以,像我這樣的投資客都必須靠真本事不靠打官司來盡早取得房子。只能靠打贏官司來取得不點交法拍屋的投資客,很遜!但也不是沒有。

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

投標前的準備動作,因為這間房子還有前屋主之間的訴訟關係在,所以這點當然必須考慮進去,於是乎,我就花了點時間在法院判決文中找尋他們之間的相關訴訟判決資料,查出來以後,前前屋主既佔用人李xx小姐都是原告,前屋主張xx都是被告,但原告一直輸,但又不服,所以又一直上訴,才會打了那麼多審。

我很快速的簡單說明一下,李小姐當初和張小姐是朋友,而李小姐和老公之間的關係不好,故想做法事讓夫妻之間的感情變和睦。而張小姐就是這個能讓夫妻感情和好的神棍,後來就用一大堆方法、話術把李小姐的房子騙騙過來了。但張小姐有給付給李小姐4xx多萬這中間他們也有一些很複雜的金錢借貸關係。所以嚴格的來說,張小姐並不算是詐欺了李小姐的房子。僅能說是便宜了市價許多而買下了李小姐的房子。結論:「人善被人欺,人笨被人騙。」李小姐誤信了神棍,然後又願賭不服輸,就這麼一直住在房子裡。

她們兩人之間的恩怨情仇與我無關,但我標下房子後,佔用人就與我有關了。而佔用人一審到三審之間的訴訟全部都輸,這點也對我有利,是我將來可以跟他們談判的有利條件之一。投標當天李小姐也有到法院現場,因為李小姐之前有連絡過一個聯邦銀行的業務,她們其實也有想自已再買回去,但事實沒那麼簡單,她們買回去的可能性可以說是機會渺茫。他跟我也熟,業務就跟我說,這個就是佔用人。開標結束後,我確定得標,在辦好相關手續後我主動的找李小姐談話,還沒等她開口,我就淘淘不絕的講了大約六分鐘。她很驚訝我怎麼對她這間法拍屋的事情那麼了解。她聽我這樣講,一直誤以為我是一個鄧代書派來的,因為她也有跟那個鄧代書聯絡過。

這是我和佔用人之間的第一次接觸,當然不可能馬上就能談出個什麼結果。我所要表達給她的只有兩個重點:1、妳遲早要搬家,房子早就已經不是妳的了;2、妳和張xx之間的恩怨情仇我很清楚,同時我是處理不點交法拍屋的箇中高手,如果妳們有打算繼續長期的住在房子裡面,未免對妳們是件好事。語畢,我留了她的電話,等權利移轉證書下來之後,自然會再約第二次的談判。

很快的,權利移轉證書寄來了,居住人李小姐其實不好聯絡,大約打三、四次電話才會接一次,這很正常。因為她們多住一天賺一天,怎麼可能很積極的跟拍定人聯絡,以歷史經驗來看,這再正常不過。在彼此的電話交談中我一直很想直接約李小姐跟他丈夫大家出來談,看要怎麼解決這事,但李小姐認為她這間房子還有官司訴訟正在進行中,她又比較少這方面的經驗,所以她一邊希望我們等官司訴訟都結束後再談,另一方面也想找朋友對這方面比較有經驗的跟我談。

在得標這間房子前我根本完全不認識李小姐,我也從沒見過她。但在接觸過這兩次之後,我大概心裡就有個底了:1、家庭主婦..少見世面;2、迷信,所以才被神棍騙;3、不會處理事情。綜合以上三點,我離拿回房子應是不會太難。從跟她接觸和她作息的時間可以得知她是家庭主婦,社會工作的經驗很少;從她想做法事來使夫妻間感情和好這點來看,肯定非常迷信,和紫衣神教的信眾們差不多;再從她不願意自已面對處理,還想找朋友或是社會人士來協助這點看來,她不太會處理事情,當然這是比較複雜的事情,她們又不是搞這行的,這輩子大概只會遇上這麼一次想找比較懂的人士來幫忙也是無可厚非。

後來在辦好權狀之前,我們約定了時間在新莊的壹咖啡見面,我依約前往,對方四個人:夫妻及兩個社會人士,我們三個,我和我二個朋友。講談判,我的經驗實在是太多了,處理過那麼多間的不點交案件,什麼樣的人沒看過?瘋子、道上兄弟、獅子大開口、一哭二鬧三上吊、死皮賴臉不走的....太多太多了,這是份很高風險的工作,會遇到許多很複雜的事情,如果你沒有三兩三,那絕對上不了梁山。雙方這算是第一次正式的談判,我們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要拿到房子,至於對方要什麼,要錢?要繼續住?還是另有打算?聰明讀者們,你們有看出端倪了嗎?基本上對方應該心理也會有打算搬走,但肯定要錢。

法拍屋我做很久了,所以見過許多不同不樣的原屋主,不點交基本上當然比點交的房子難處理。但不點交也分很多不同的難度,這都是沒辦法用一言二語中來說明的。5年租約、10年租約肯定都是惡意的,自然難。另外還有一種是委屈的不點交,怨恨的不點交,像之一陣子的沈代書假買房真詐財事件,那些被騙的受害人裡面90%以上的房子最後都會被法拍,請問他們做錯什麼事嗎?他們只不過是想要省點仲介費,自已上數字網賣賣看能不能自已賣掉房子,結果就那麼超倒楣的遇到了沈代書那一幫詐騙集團,花了二成的現金就把全部的房子都騙走了。那以後這些房子都被法拍後,大家認為原屋主會很認命的就搬走?

第二次的會面基本上沒什麼衝突,場面還算平和。最後雙方大約談了不到二十分鐘,對方也沒開出什麼條件,我這邊在最後倒是開出了5萬搬家費再給他們二個月時間搬,當我一說出五萬時,李小姐馬上顯露出一種非常不以為然的表情,答案就非常明顯了,對方可以搬,但肯定要高額的搬遷費用。第二次見面談判沒結果,我只是在最後的談判結束之前,說了一個五萬二個月搬遷時間的條件給對方,得到了對方李小姐非常不悅且不以為然的表情。

第二次談判結束之後,我跟原屋主李小姐通過幾次電話,對方既不正面回答我問題,也不給說個搬遷條件給我,讓我實在有點不耐煩。再經過幾次電話溝通之後,有一天我直接到他家門口去找他,那是一個老公寓,一樓的鐵門其實不常關,所以很輕易的就可以爬到樓梯到她家門口。那大約是晚上八點多的事情了,我和我朋友直接到他家門口按電鈴,她感覺應該有點受驚,畢竟人家都找上門了。她在屋內開了裡門,只露了一點點小縫在屋內跟我們說,問我們想幹嘛? 還能幹嘛? 當然是要妳們搬家。雖然我無法從門外看到屋內的狀況,但我覺得應該是全家人都在,二夫妻二小孩吧。這種情況其實屋主不可能硬到什麼程度,有本事專門在搞不點交法拍屋的,絕對不是吃素的。如果對方是一個羅漢咖,那有可能很難搞;如果對方是一個不講理不要命的,那也會很難搞。但如果屋內是一個很正常的家庭,有大人有小孩甚至有長輩的,那絕對不難搞!對方感覺就希望趕快打發我們走,要走很簡單啊,你們搬走或是同意我開的搬家條件,那我就走啊。還沒有個結果之前那就沒那麼簡單。悄微跟對方在屋內屋外吵了幾句,給他們點意思,對下一次的搬家談判也是件好事。對方怕什麼,你就弄他什麼;對方在乎什麼,你就攻他在意的地方。 正所謂:攻心為上。

後來最後一次談,也是約到同樣的咖啡店裡面,談了不久後,屋主開出了要60萬的搬家費才肯搬走。
是的,60萬!這大概是我近五年以來聽過最高額的搬家費用,整個就是獅子大開口,以為自已這間房子和對方還有官司的糾紛,再加上又是法院認定的不點交案子,就可以隨心所欲的一直住下去。我一聽到對方開價60萬,我當下也是傻眼又氣憤,如果開個20-30萬,我還能理解,60萬我實在不知道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我標到的這間房子也不是2000萬以上的房子,60萬實在太瞎。
於是我就開罵了,對方三個平均比我大上十來歲的長輩,被我唸了十多分鐘,一個字也不敢吭,出來走,咱們講道理。有理則行遍天下,無理就寸步難行。我跟他們說,今天就算我是一個沒能力的人,我要跟你們走官司最後才拿到房子,那以一個月1.5萬的房租,給你住上一年也不過才18萬,更何況打官司以後,最後你們輸了,這期間的租金不當得利是你們要給我的。再加上妳的官司從頭輸到尾,一審輸到了三審,那怕最高法院最後宣判,你們一定也還是輸!最後..今天談判破裂,大家就是翻臉,沒得好好談,你們確定要跟我們這樣的人開戰嗎?說完,我們就走人了,這實在沒什麼好談的,裝睡的人叫不醒,腦殘的人沒藥醫。我還是一樣丟下8萬搬遷費用給他們去考慮。

給我60萬搬遷補償費,否則你別想拿到房子!

二天後,我撥了通電話給李小姐,她們的態度比較軟化,應該是後來他們自已人回去時有商量過,想想的確應該60萬搬遷費實在是高得離譜,再加上我這邊給他們的訊息也不是好惹的對象。她們沒給我個搬遷數字,只說希望我能再多點給她們,讓她們至少不要損失那麼多。我說:「多一點,那妳希望多少?」她回:「不然十萬好不好?」我同意,於是我們就再約時間出來簽搬遷切結書,我現場給她五萬,其餘五萬待她們搬遷後點交房屋完畢時給付。兩個月後,她們清空房屋已搬至他處,我順利取得房子,又再兩個月整修完成,放給附近的房仲店頭出售,不到二星期賣出,獲利落袋為安。整件事情圓滿落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nCSee1k-ek


厲害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恕刪)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恕刪)



等看後續
很想知道為什麼第二拍不能買~再請樓主開示了
很想知道為什麼第二拍不能買~再請樓主開示了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講故事了。今天要說的一個法拍屋極難不點交的故事。


有趣,這種的最精彩。
很想知道為什麼第二拍不能買~再請樓主開示了



人之賤‧在於都希望別人誠實‧卻又沒辦法接受現實!! 你出賤嘴!!我罵賤人!!
有難度難搞的法拍案件又曠日廢時就等等等 , 第三拍啦.
精彩!謝謝大師

很想知道為什麼第二拍不能買+1

很想知道為什麼第三拍,拍那麼高?702萬?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恕刪)



板凳

我也想知道為何要搞到三拍高於二拍


我猜是二拍的時候不點交沒有人買 然後三拍的時候排除了一些問題變成部分點交 所以三拍標的人都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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