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爺爺有一棟房子沒先過戶就過世了 後來變成大家共同持有
有9人 以我為代表 權狀上面是我的名字
現在大家決議要將其他8人的部分都過給我
可是在地政士方面有點問題想要請教比較了解的先進
這地政士是我親戚
當初弄成共同持有也是他主導
過戶給我的條件之一就是讓他辦這棟房子的過戶
目前卡在收費問題:
想請問這建物8人過戶給一人的費用
他跟我說 一件3萬
是一人過一次就要算一次費用嗎??
8人過戶就要8次*3萬嗎??
還是只是要手續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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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我叔叔前陣子有去地政幫我問 地政人員有拿一張遺產分割協議書來讓我填寫
主要就是將權狀上的所有權利範圍以及繼承人都寫成我 直接讓我取得所有範圍 其他人蓋章同意 這方法可行嗎?
可行的話 這種遺產分割行情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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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抱歉 是我沒寫清楚 我寫清楚一點
那房子是我爺爺生前說要留給我的
可是因為當初也沒立遺囑就仙逝了
本來大人們也都是想說依照爺爺的生前意思 就決定直接所有人放棄繼承這一筆
由我來繼承
結果 其中一位的"枕邊人"就跳出來說不行
說我爺爺在中國那邊還有一個兒子
如果我們就這樣把她餅除在外 他會跨海提告我們大家..
而後來 家裡的人也去找到這位中國兒子 對方也寫了一封願意放棄繼承的證明文件
可是這位枕邊人還是堅決說不行
說不行 要等三年甚麼法令失效才准蓋
來我家跟其他人大吵一架
甚至拿走我親戚的印章 身分證件
並放話 如果他要蓋 就連離婚證書一起蓋
(而這位就是我本文所提到的地政士代書)
後來沒辦法 就去地政辦理共同共有
PS.因為地政給我的權狀 只有寫我是所有權人 所以我才會說權狀是我的名子 是不是那時寫我是代表人的關係?
不過每年的房屋稅單 會是共同共有9人的名子 且會寄給9個人
這案件依照常理代書費應該3萬元 就全部可辦好了...
人較多案件 代書費通常會1人再加收1000元
政府規費是另計了...
依常理 9人共有這算是同一個案件
若~他要以每人收3萬元, 那~他擺明就是要賺你錢了...
若其他親戚真是要移轉給您
您可詢問其他代書收費
其他親戚的就移轉到您名下
就剩下您代書親戚還跟您共同持有...
您叔叔就是代書?
他去問地政...?若是代書~哪還需問地政...這是他應該很熟悉的業務了!
您都取得房屋了~怎還要辦理分割繼承...?
遺產都已經辦理過戶登記到你們名下了...
"主要就是將權狀上的所有權利範圍以及繼承人都寫成我 直接讓我取得所有範圍 其他人蓋章同意 這方法可行嗎?"
這就是協議~當然可以!
但~登記原因會是怎麼寫?地政可能會認定是買賣?或是增與?這都有不少的稅金問題唷!
是有償取得?無償取得?
分割費用~就應包含在代書費裡面!都是由代書處理的!
總之~實在很怪!
你這親戚真是怪了...若當初真要把房地都給您
為何他們不一開始辦理繼承時 他們就拋棄繼承 您就可直接全部繼承
就不會有一堆問題還有各種費用!
現在~要將其他人持分均轉到您名下
這就有各項稅費問題,如土增稅印花稅...也還有房地合一稅!
這要再請您代書親戚交代計算清楚了...
另外~為何他們要把房屋給你?原因...?
權狀是您名字?持分是多少?
理論上~應該是分別有持分的,例如您應是持分1/9...,
若權狀是1/1,那~這是公同共有,權狀裡應還會有其他人名字!
若是辦理公同共有~真的怪...公同共有的房地以後處理是比較麻煩了...
看來~似乎是你代書親戚早就設計好了...
che0517 wrote:
因為爺爺有一棟房子...(恕刪)
那房子是我爺爺生前說要留給我的
可是因為當初也沒立遺囑就仙逝了
本來大人們也都是想說依照爺爺的生前意思 就決定直接所有人放棄繼承這一筆
由我來繼承
結果 其中一位的"枕邊人"就跳出來說不行
說我爺爺在中國那邊還有一個兒子
如果我們就這樣把她餅除在外 他會跨海提告我們大家..
而後來 家裡的人也去找到這位中國兒子 對方也寫了一封願意放棄繼承的證明文件
可是這位枕邊人還是堅決說不行
說不行 要等三年甚麼法令失效才准蓋
來我家跟其他人大吵一架
甚至拿走我親戚的印章 身分證件
並放話 如果他要蓋 就連離婚證書一起蓋
(而這位就是我本文所提到的地政士代書)
後來沒辦法 就去地政辦理共同共有
PS.因為地政給我的權狀 只有寫我是所有權人 所以我才會說權狀是我的名子 是不是那時寫我是代表人的關係?
不過每年的房屋稅單 會是共同共有9人的名子 且會寄給9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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