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職少女 wrote:請問土地登記為父親的,土地上的建物已42年,查詢地政機關回覆無保存登記,但稅籍證明,父親及叔皆有名字,然民國72年年底阿公過世時,雙方有立契約書,內容為當時抽中建築物的我爸,以分家同一時,建築每坪造價以時價評估,全部價款二分之一付給我叔重新建屋(鐵皮及二樓以上建物不包括),後為阿嬤一人居住於此 ,直至今年逝世,才開始處理房子,但叔開口要100萬才願過名給父親,父親申請建物鑑定主張建物有折舊且契約造價時價應以立約當時民國72年來計算,只願以1坪1萬3計10坪共13萬予叔,因而於公所調解失敗,阿嬤的存款這30年也被叔提領的差不多,甚至多年前他說提領的錢是借的,父親把房子的錢給他,他就會歸還,現在阿嬤過世他一律不承認,家裡的經濟也不是很寬裕,父母很煩惱,我想替父親提訟,自己寫訴狀


------------------------------------------------------------------------------------

我會建議邊打(官司)邊談,看起來叔叔只是死要錢而已

1.建物要先去做保存登記,就算跟叔叔登記為公同共有都好
   當然最好是分別共有各1/2

2.稅籍證明不能當做產權證明

3.未保存登記不一定是違建,以前還沒有都市計畫跟建築法
   很多房子沒有去登記是因為老一輩的人覺得房子去登記好像是要跟銀行借錢才要辦那些

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是指房屋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地政機關未辦理登記,未取得建物所有權狀。
可分成兩種,其一為程序違建,只要補辦程序,即可取得權狀-->你阿公的房子應該是屬於此類

4.分割共有物時,向法院提出建物鑑價(鑑價費用約5-6萬,原告需先墊付)
   鑑價出來才有東西可以跟想要錢的叔叔談

5.如果擔心沒有錢,可以向叔叔提出建議
   先統整產權,你們這房去跟銀行貸款,貸款的錢再給叔叔

其實,換個想法,適當的部份讓利,讓事情圓滿的解決才是重點

黑羽斷翼 wrote:
分段看1.那不重要...(恕刪)


76年決定要搬出去我們就要處理了 他也不願意 所以當初72年才會先寫契約

fulex wrote:
---------...(恕刪)


請問之後的建物鑑價會是如何下去裁判?

終身職少女 wrote:
請問之後的建物鑑價會是如何下去裁判?(恕刪)


這個建物鑑價和你叔叔想賣多少無關...

而且..有時鑑價完..這樣說好了

如果鑑價出來是300萬..你叔叔的部份(我們先不談可不可能)

你們怎麼辦??

那如果鑑價出來...30萬..旦你叔叔不理他..就是要100萬

你們又要怎麼辦?

因為鑑價在這沒有強烈購買的權力

所以鑑價不見的對你們有利..




如果你們是想賣掉換錢..鑑價才有他的意義...
亲兄弟明算账!
你的上一代的帐要你现在来算,
怎么算的清楚?
比较好的办法就是一边让一些,
多拿出一些钱,
好好谈,
赶快把事情解决。
不然谈到钱,伤感情。
父母在,
兄弟姐妹是家人,
父母不在,
兄弟姐妹都变成亲戚。
何况叔侄辈?
法院,律师都是花大钱,
律师费,审判费一次可能就10万以上,
有钱打官司,
纵使赢了也是伤了和气断绝往来,
得不偿失。

黑羽斷翼 wrote:
這個建物鑑價和你叔...(恕刪)


正是因為他不願意...

才想要法院依據鑑價作出判決呀0.0

不然這樣我們的地不就都要給他的房子佔住= =

還是只能拆屋還地= =""

終身職少女 wrote:
正是因為他不願意....(恕刪)

你喜歡鑑價就去鑑價吧
走的3-5年會有結論的。。
加油




如果走拆屋還地有機會。。旦也不一定成功
因為土地的使用權源。。
如果當初真的是在你們祖父在世前
土地的地主同意下建的房子
那。。。。。。。。。。。。

土地的使用權源是能不能拆屋還地的先決條件之一

黑羽斷翼 wrote:
你喜歡鑑價就去鑑價...(恕刪)
所以還得看房子是何原因建的,就算當初祖父同意,這30幾年的地主我們也不同意他的一半房佔住地,還不好好解決,在那亂開價,所以才想要法院仲裁合理價,買賣部分不能仲裁嗎,你的意司是法院就算有鑑定也不能強制他要賣???地是我們的,房子也有一半,怎麼會這麼難處理0、0
終身職少女 wrote:
所以還得看房子是何原...(恕刪)


我看就砍半,各退一步五十萬跟他買斷。

先從三十萬開始談看看。

官司也不用打了,他就是缺錢才會使奧步。

fulex wrote:
----------...(恕刪)


1. 請問之後的建物鑑價會是如何下去裁判?

--> 其實樓主自己已經說出答案了,法官才能依據鑑價做出判決
或是你們可以主張原物分配然後依據鑑價金錢補償對方.


2. 所以還得看房子是何原因建的,就算當初祖父同意,
這30幾年的地主我們也不同意他的一半房佔住地,還不好好解決,在那亂開價

--> 遷讓房屋跟拆屋還地, 我是覺得不必浪費時間跟裁判費
原因是遷讓房屋及不當得利(請求租金)贏了, 叔叔也不會搬家跟給錢的
而拆屋還地, 一來建物有經濟價值, 拆了你們也少了建物的1/2價值
二來土地跟建物原本若皆屬於祖父所有(我假設你爸跟叔叔後來是改建)
則, 建物與土地曾經同屬一人, 建物對土地有法定地上權, 拆屋還地不會贏.


3. 所以才想要法院仲裁合理價,買賣部分不能仲裁嗎,
你的意司是法院就算有鑑定也不能強制他要賣???
地是我們的,房子也有一半,怎麼會這麼難處理0、0

--> 這個部分, 因為共有人間無法協議, 所以才會建議樓主走分割共有物請法院裁判分割
裁判分割是形成判決, 完全不需要看對方臉色


以上是我自己上法院的經驗提供樓主參考.

其實你爸跟叔叔都是既得利益者, 叔叔搬出後要住哪?
這也許是叔叔之後安身立命的一筆錢, 可以查詢鄰近行情
跟你爸商討一個合理的金額, 以圓滿處理事情為首要,錢能處理都是小事.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